享受人民币结算利好,莫忘防控税务风险【纳税筹划专家讲解】

  7月7日,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与金龙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正式签署了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的采购合同,涉及金额800多万元。


  7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6部委共同发布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上海、广州、深圳、珠海、东莞5个试点城市将选择400家企业在跨境贸易中实行人民币结算。境外地域暂定为港澳地区和东盟国家。有业内人士预测,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总量可能超万亿元人民币。


  “试点企业在跨境贸易中用人民币结算,在充分享受其利好的同时,还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及时防控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谈到近来备受各界关注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深圳市国税局有关人士理性地告诉记者。他说,跨境贸易用人民币结算可给试点企业带来诸多利好,但在这个过程中也可能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企业应该借此机会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防控潜在的税务风险。


  层层筛选审核,400家试点企业获得人民币结算资格


  按照《办法》的解释,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指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发生业务时以人民币结算,简单地说,就是和外国人做生意,中国企业可以直接用人民币结账。而在此之前这是不可以的。


  近年来,我国与东盟国家之间,内地与港澳地区之间的贸易、投资增长迅速,人员往来日渐频繁,人民币结算在民间的需求越来越高。有关专家表示,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不断扩散的情况下,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可以保持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贸易的正常发展。


  据了解,此次5个城市参加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试点企业共有400家,其中上海市100家,深圳市100家,广州、珠海、东莞三城市共有200家。专家告诉记者,400家试点企业,需经历严格的筛选程序。


  根据《办法》要求,试点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依法注册成立、真实出资、在所在省市具有实际的营业场所,遵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各项具体规定并获得进出口资格。在此基础上,经试点地区的省级人民政府推荐,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最终才会选择国际结算业务经验丰富,遵守财税、商务、海关和外汇管理各项规定,资信良好的企业参加试点。


  在涉税资格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对试点企业的要求更为严格。记者获悉,为做好试点企业的评审工作,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向各试点城市税务机关专门下发了通知,规定符合如下条件的企业方可纳入试点:财务制度健全,且未发生欠税的;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两年以上,且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常、规范,能按税务机关的要求保管退税档案资料;近两年未出现“四自三不见”(即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不见进口产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等不规范业务;近两年未发生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近两年未发现虚开发票(含农产品收购发票)和使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出口退税等问题;评审期间未涉及有关税务违法案件检查。


  据记者了解,企业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有着非常强烈的需求。以交通银行为例,目前其试点地区的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珠海市、东莞市等5家分行已收到多家客户办理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业务的申请,金额逾1亿元人民币,涉及进口开证、来证通知、进口代收、出口托收、货到汇款、预收、预付汇款等国际结算品种。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考虑到企业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强烈需求,今后试点范围很有可能扩大,试点企业的数量也会相应增加。


  诸多利好诱人,规避汇率风险最受企业欢迎


  除了中兴康讯外,中兴通讯旗下的豪佳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华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也在近日成功完成了首笔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谈起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好处,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物流体系财务部负责人有点激动地告诉记者:“利好很多,最大的好处当然是规避汇率风险了!”


  该负责人说,随着近几年公司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每年都有大量境外材料、工程和服务采购业务,2008年的海外业务就占总营业额的60%以上。“每年因汇率浮动而给公司造成了多少损失我们虽然没有详细计算过,但肯定不是个小数目。”该负责人说。


  深圳航天广宇工业(集团)公司也是此次试点的企业之一。该公司财务中心副主任黄晓波举例说,一家国内企业想从境外进口价值100万美元的货物,当时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是1∶6.8,如果按照这个汇率计算,企业应该支付的货款为680万元人民币。一般情况下,货款都是在对方货物运到后支付。但此时已经是合同签订之后的10天左右,美元已略有升值,汇率已经变成了1∶6.85,那么企业需要支付的货款就变成了685万元人民币。仅此一项,企业就要损失5万元人民币。


  美元对人民币升值,国内企业进口设备会遭受损失。反之,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国内企业出口设备同样也会遭受损失。以上面的企业为例,假如这家国内企业出口价值100万美元的货物,在收货款时,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由最初的1∶6.8变成了1∶6.75,那么,这家企业收到的货款就由680万元人民币变成了675万元人民币,同样会损失5万元人民币。


  对长期从事跨境贸易的企业来说,用外币结算,无论是进口还是出口,都有遭受损失的可能。尤其是对于技术含量高的大型成套设备而言,由于价格高,建设周期较长,常常需要3年~5年的时间。在这个期间内,汇率波动比较大,企业由此受到的损失会更多。而以人民币结算的话,就可以很好地规避这一风险。


  那么,哪些企业将在跨境人民币结算中获益呢?据介绍,能获益的企业主要分为以下七类:一是具有选择结算币种和定价能力的境内进出口商;二是已在试点地区设立子公司、且子公司之间贸易往来规模巨大的大型中资企业;三是希望从人民币升值中获取收益的境外出口商;四是境内母公司在东盟等地区有直接投资的中资企业;五是母公司在东盟等周边对人民币接受度较高的地区,在大陆有一定投资规模的外资企业;六是母公司在境外、在大陆有一定投资规模的中资企业;七是母公司在境外、在大陆境内设有地区总部的企业。因为这类企业在境内的业务规模较大,而且有相当一部分是在中国境内生产,采用人民币结算除了能免除汇率波动造成的损失之外,更方便其生产经营。


  退(免)税程序进一步简化,申请退(免)税将更加快捷


  据了解,因对象不同,出口退(免)税有不同的分类,按照出口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分为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尽管分类不同,但是出口退(免)税的基本程序却是一致的。主要的环节有出口退(免)税登记、出口退(免)税申请、出口退(免)税审核、税款退付与退(免)税清算等。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用外汇结算的出口贸易中,退(免)税申请人需要先依照外汇管理局的要求将收到的外汇核销,再持报关单、核销单等凭证到国家税务总局办理退(免)税手续。实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简化的就是审核环节。试点地区的一些进出口业务,将不再经过收汇、核销等原本由外汇管理局控制的环节。


  深圳航天广宇工业(集团)公司每年的出口量大约有2.2亿美元,退税额高达1.8亿元人民币。该公司财务中心副主任黄晓波告诉记者,在原来的退税程序下,申请退税的周期一般在15天~20天。用人民币结算后,将不再经过收汇、核销等程序,退税的速度将有望提高。这将给企业的资金周转带来很大便利。


  另据介绍,在简化程序方面,跨境贸易以人民币结算还能给试点企业带来诸多利好。如进出口收付款无需兑换,避免因汇兑而产生的财务成本;退(免)税时申报的币种与退税币种一致,避免了汇率折算损失等。此外,程序简化后,不仅方便试点企业的客户办理各种贸易融资,而且对于跨境集团企业来讲,还有利于企业灵活高效地管理集团资金。


  结算试点刚刚开始,风险防控不容忽视


  根据《办法》的规定,试点企业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依法处罚,并取消其试点资格。试点企业有关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违法违规信息,将被录入有关部门共享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和“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上述处罚措施虽然不是明确的经济处罚,但比经济处罚的力度还要大。”深圳市中正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郑贺中告诉记者,试点企业的境外贸易量都比较大,而且多数企业已经上市,一旦有涉税违法等不良信息被录入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和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就会面临各有关部门更加严密的监控。而试点资格被取消的消息一旦被披露,企业的信誉也必将受到重创。


  有关专家表示,跨境贸易实行人民币结算试点,在给企业带来诸多利好的同时,也增加了企业涉税风险的发生点。企业在日常经营中要密切注意两点:一是在纳税记录上不要留下污点,二是在出口退(免)税环节要严格遵守税务机关的各项规定。


  深圳市国税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纳税记录是企业所有生产经营状况的一个真实反映。有关部门在推荐试点企业及监控试点企业是否有资格继续可以用人民币进行结算时,参照的标准不仅仅是与用人民币结算相关的交易,而是企业的所有交易。因此,试点企业一定不要在纳税记录单上留下任何污点。如果在税务方面遇到任何问题,一定要及时和税务机关沟通,及时化解涉税风险。一旦税务违法成为既定事实落在纳税记录单上,将会产生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已经有少数被推荐的试点企业因为纳税记录出现问题,而未能最终获得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资格。


  有关专家表示,此次5个试点城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相继启动仅仅是一个开始。今后,这一新的业务范围还有可能进一步扩大。因此,对未纳入试点的企业来说,保持一个良好的纳税记录单是至关重要的。


  另外,有关专家还表示,出口退(免)税程序简化后,企业的涉税风险也会随之增加。


  有关专家表示,试点企业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实际上简化了企业满足出口货物退(免)税要求的证明义务。在原本相对繁琐的对外贸易报关及退(免)税要求下,洗钱、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现象就屡见不鲜。简化退(免)税程序后,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违规的可能。


  但也有专家认为,相关部门简化了退(免)税程序,是以政府有关部门纷纷加强了监管为前提的。因此,企业要做到并且证明跨境贸易的真实性。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在用人民币结算时,银行将依据央行专门开发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中海关提供的信息,加强对企业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审核。这将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企业通过虚假贸易骗取出口退税。


  记者了解到,为防止企业通过虚假贸易骗取出口退税,税务部门将通过跨境贸易结算量的变化来分析企业真实的跨境交易量。比如说,一个国内企业和香港公司有着长期的贸易往来,去年用美元结算的贸易量换算为人民币为3000万元,而今年改由人民币结算后,这家企业的贸易量猛增到了6000万元人民币。那么,税务机关就要对其进行纳税评估,通过信息比对,深入分析新增的3000万元是什么原因所致。如果企业不能说明其增加的合理性并提供相关证据资料,税务机关将会采取进一步的征管措施。


  深圳市国税局有关人士特别强调,试点企业在进行相关业务时,应当保留足够的证据资料,证明用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贸易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最好要尽快建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台账,准确记录进出口报关信息和人民币资金收付信息。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核实企业跨境交易的真实性,资金流和物流是关键中的关键。企业在进行跨境贸易时,应该加强资金管理,重点关注资金的流入、来源、用途、时间点、债权债务等信息。同时,还要保存好证明物流真实性的证据资料,如报关单、购销发票、合同等。只有这样,才能够“顺顺利利结算,安安全全退税。”


  监管力度逐步强化,三类企业将被重点监控截至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出口退税办法还没有出台,有关退税的细节还未明确。但深圳市国税局有关人士坦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确实增大了税务机关的监管风险。出口退(免)税涉及国家利益,税务机关今后在这方面的征管措施一定会把握“从严”的原则。


  据透露,三类企业将会成为税务机关重点监控的对象:一是发生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行为或者涉及税务违法案件被检查的企业,二是使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出口退税的企业,三是多次未按照规定提供税务部门所需单证、资料且经劝告无效的企业。


  有关专家表示,这次选定的试点企业都是资信良好的企业,前两种情况发生的概率较小。企业尤其要注意的是第三种情况。这就要求试点企业严格遵守出口退(免)税的申报流程、申报时限及提交申报资料的要求,加强日常的资料管理,以便于在税务机关需要时能够及时提供。


  深圳市国税局有关人士表示,该局将进一步升级出口退(免)税申报、审核软件,在技术上保证新政策的顺利实施。同时,还会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管理,要求企业建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台账,责令企业提供能准确记录进出口报关信息和人民币资金收付信息的资料,存档待查。定期定责核查由人民银行提供的试点企业有关资料,定期抽查试点企业,确保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真实性。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银行及试点企业希望国家税务总局尽快出台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退(免)税的管理办法,对退(免)税中涉及的具体问题尽快予以明确。如:没有外汇核销单的信息究竟如何审核?如果在退(免)税前的某一个环节出现错误,如何办理出口退(免)税?如果在办理退(免)税的过程中企业发现交易信息有误,又该如何处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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