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寻找公正的一元官司【销售行业法律法规】

  随着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商标法》等一系列法规的颁布实施,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已深入人心,加快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步伐。一个时期,为寻求公正而进行的一元官司,更是耐人寻味。 

 

南京:花百元打官司
 

   

讨一元求公平
 

  “花百元打官司,讨一元求公平”,在南京消费者和新闻界密切关注的一起状告虚假广告案行将开庭判决之际,5月10日,三位原天各一方,互不相识的消费者将一面写有上述字样的锦旗,赠给了原告南京夫子庙家具商场。

  事情是这样的。3月28日起,被告南京家具批发大市场连篇累牍地在报纸、电视打出家具半价优惠销售的广告。结果原本门可罗雀的大市场,顾客盈门,销量直线上升。与此相反,原告南京夫子庙家具市场、新现代家具有限公司及汉博古典工艺雕刻厂的销售指标每况愈下。原因何在?经调查,症结是被告以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所谓半价,据被告方称:不是市场价的一半,而是利润的一半。”于是乎,南京家具市场怪事迭出:一套同样榆木组合家具,“夫子庙”标5000元,“大光明标5500元,被告“大市场”也标5500元。鉴于此,三大家具商场认为,被告的虚假广告,导致消费者误购,属不正当竞争行为。4月24日,花150元诉讼费联名起诉;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刊登虚假广告,并讨一元钱赔偿费。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十分重视,翌日便正式立案审理。原告为啥要花150元去讨区区一元呢?原告之一李某说:“索赔一元钱,只是想说明我们三家 企业不是为金钱打官司,而且希望南京 尽快出现一个规范化的家具市场。” 

  对这场家具商战,南京人一改昔日隔举观火的观念。他们感到,这个官司不仅是商家的事,也是消费者的事。因为抵制不正当竞争,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三位送锦旗者之一的市民佟先生认为,原告面对同行搞不正当竞争,不是你打“削价50%”的旗号,我就标 “削价60%”的价格,或者是“你大优惠”,我就“大放血”。而是敢于以法律为武器,去讨回公平竞争的环境,这样,既能维护自身的利益,又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联名送锦旗者之一的卢小姐,对原告不为金钱打官司的事拍手叫好。她说:“夫子庙家具商场等原告在遭巨大损失的情况下,打官司不图金钱,只图能用一元钱的形式唤起一个规范的家具市场,其举止难能可贵。”

北京:两年官司,一元了结
 

  无独有偶。 

  北京市王致和腐乳厂是一家名扬海内外的著名老字号企业,“王致和”同时也是该厂的注册商标。由于北京顺义县冒出了一家“致和腐乳厂”,“王致和”于1992年l1月状告顺义县“致和”注册商标侵权。此案在一般公众尤其是“老北京”看来告得理所当然,“王致和”必胜无疑。不料顺义县法院一审裁定原告败诉,京城为此顿起轩然大波。这场官司持续了两年,京城关心此案的公众也议论了两年。 

  谁都没有料到,这场官司一审裁定后,先是“王致和”不服,上诉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被终审裁定为原告“王致和”胜诉,被告赔偿原告47万元人民币;接着“致和”不服,申诉到北京市高级法院,“高法”进一步审理后认为“中法”审理正确,促成双方就已生效的“中法”判决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而最后的结果竟是“王致和”主动提出放弃47万元赔偿,只接受赔偿费一元整了结此案。全案于1994年4月23日“致和”法人代表承认其注册商标给“王致和”造成影响和损失,并郑重地将一元赔偿金当庭交给“王致和”法人代表而了结。

  打了两年官司,最后只象征性地索赔一元钱,“王致和”是怎么想的呢?该厂厂长奉世国说了三条理由:第一,对方已就其过错行为致谦并希望得到谅解,这已经为“王致和”讨回了公道;第二,我们打官司不是要把对方置于死地,同是生产腐乳的厂家,多个敌手不如多个伙伴;第三,对方是校办企业,有实际困难,我们本着支持教育的愿望,觉得只接受一元钱赔偿费更有意义。 

  难怪,一些有识之士将这一案例,称之为一次成功的公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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