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就业新政亮点解读【求职面试技巧】

 


  8月1日起,《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毕业一年以上未工作的大学生列入困难人员范围,他们将享受我省多项就业援助政策。下面为你解读新政策的四大亮点,以更好学习。


  据介绍,本条例极具湖北特色。我省每年有30余万大学生毕业,针对大学生就业难的现状,条例明确了鼓励、支持、引导高校(中专)毕业生自谋职业或者自主创业、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首次将毕业一年未就业的大学生纳入困难就业人员,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解读: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对条例中的四大亮点进行了解读。


  亮点一:


  无业大学生可享就业优惠


  我省就业困难人员增加到8类,分别为:40岁以上女性、50岁以上男性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失地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这8类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失业证,到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可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岗位信息、职业培训、社保补贴、自主创业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亮点二:


  不得限制女职工婚育


  条例强调,用人单位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户籍、婚姻状况、体貌等为由拒绝招用有同等工作能力的人员。其中,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其他岗位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违反此规定的,最高可处万元罚款。


  亮点三:


  创业人员优惠政策多


  创业者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创办合伙企业或者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不受出资额限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可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将能有效利用的同一地址登记为多家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办个体、私营企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应享受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创业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点五倍以内的,继续按原标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一年。


  对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可以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亮点四:


  中介违规收费最高罚5万


  此次,针对中介违规收费等行为,条例对以下行为做了严厉的处罚规定:违规收取中介费;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含歧视性内容;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的,最高可处以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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