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连锁销售营销模式【市场营销】

什么是连锁销售?连锁销售的起源:

连锁销售起源于1859年的美国。由哈佛大学的犹太藉人所创立。起初销售的为茶叶。隐蔽运行19年后才逐渐走向明朗化。各位朋友可以看到而今之美国连锁销售事业之兴旺,在新加坡,日本,台湾卖米都利用了连锁销售。

连锁销售合法吗?

客观的地说,我们在这里讨论连锁销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一件多余的事情或者说是一件愚蠢的事情。首先,连锁销售属于经济范畴,仅仅只是一种营销模式,市场营销需要遵守的是市场规律,如果为了连锁销售还要制定一部专业法律的话,社会将会停止不前,因为人们几乎没有发挥自己创造能力的空间;其次,连锁销售是直销萌芽时期的产物,它的价值不仅仅体现在目前创造了什么,更重要的是未来的发展方向,法律通常对事物发展会有一个稳定地约束,如果给连锁销售制定一部法律无疑就像是给还未发育成熟的小孩套上枷锁一样使其无法成长,扼杀其潜在的巨大价值;另外,连锁销售属于直销的基本出发点,在国家必须发展直销的绝对原则之下,任何有利于直销行业尽早在中国成熟而本身有不会带来社会混乱和对他人及国家利益造成侵犯的活动都是有益的。

连锁销售在国外是合法的,在中国呢?我有个朋友说过这样一句话,世上的人5%是好人,5%是坏人,还有90%就是不好不坏的人,同样世上有很多事物是合法的,很多事物是违法的,同样也有很多事物是既不合法也不违法的。

那么这些既不合法也不违法的事情能做吗?我的回答是肯定的,根据法律规定:凡是不与国家的法律和利益相冲突的,他就不违法。从我国法律的三个基本原则来说,只要不违背这三个原则就是合法的。

连锁销售和传销 直销的关系及区别:

按其本质,连锁销售仍属直销范畴,是传销的“姊妹篇”,即同为多层次销售属性。它与传销既有相同之处,如销售网络和市场倍增原理,又有本质区别,如传销奖金分配为三角形“金字塔”式,即极个别人暴利,绝大多数人垫背,而连锁销售为等腰梯形“大平台”式,即利益均等,人人都是受益者;又如传销是无限发展,世袭垄断,而连锁销售则实行“限量限额”,“三代出局”,即每个推销员只推荐2—3个业务员,每个业务员限购1—10份产品,当业绩上升到等腰梯形平台领完三代提成后,就必须自动出局,后续者依次补缺,使网络象流水一般周而复始,永续不辍;又如传销“以产定销”、“发展人头”、“重复投资”等,为层层加价和假冒伪劣产品提供了条件,而连锁销售“以销定产”、“业绩不下滑”、“合理退货”等,从源头杜绝了商业欺诈行为,不但实现了生产企业的利益最大化,也使推销商从中获得高额回报和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由此观之,连锁销售除保留传销科学合理性一面外,又根除了非法传销“金字塔”和“老鼠会”等固疾,更符合直销的原理和规定性,所以是目前最适合中国国情的理想的多层次销售方式。这不正是对传销取而代之和直销新生的一条腿

连锁销售和传销的区别:

区别一:是否有合法经营的手续。是否以销售产品为企业营运的基础。连锁销售以销售产品作为公司收益的来源。而传销则以拉人头牟利或借销售伪劣或质次价高的产品变相拉人头牟利,甚至根本无产品。

区别二:连锁销售参与者不必通过缴纳高额的入门费或被要求先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传销参与者必须通过缴纳高额的入门费或被要求先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以变相缴纳高额入门费作为参与条件,鼓励参与者不择手段的骗人来加入以赚取高额利润。

区别三:是否设立店铺经营。连锁销售设立开架式或柜台式店铺。而传销的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或“地下”经营活动。

区别四:是否有退出、退货保障。连锁销售企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退货保障。而传销却没有退货机制,参与者已购的产品不能退货。 然而,很多传销团伙从来不肯承认他们是在搞传销,一直都强调说他们是连锁销售或直销,导致大多数人上当受骗。

一说到连锁销售,很多人第一感觉就是传销骗人的 ,亲戚骗亲戚朋友骗朋友。真正的问一下你真正知道传销是怎么的吗?其实传销不是人们所想的那样坏,传销以前同样是中国从外国引进过来的新型行业。

引进回国后大面积推广,而传销是需要循环投资,有月季压力,只适合有钱人从事的一个行业,传销在中国开初是有一部分人挣上钱了,中国人就是有一种跟风意识,看见别人挣上钱了,老师也开始从事,警察也开始从事,医生,大学生,农民包括政府官员也在从事传销,老师,警察,医生,政府官员等利用自己的权利来做传销,而那些农民,工人,学生把自己的血汗钱投资进去了,这个月没有到达销售标准怎么办,又怕没有达到销售标准滑到最底层,就开始骗自己的亲戚朋友,最后导致绑架等恶性事件,国家不得不一刀切。

市场营销遇到困难啦?试试友商网最新推出的迎客宝吧。一体化的营销解决方案,为你大幅度降低营销成本,提高销售成交率。免费使用>>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金蝶精斗云 » 剖析连锁销售营销模式【市场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