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谈判中的“滥用折中”【商务谈判技巧】

  商务谈判中有很多手法,学习这些手法能让我们在面对棘手问题时从容应对。商务谈判中有一种手法叫“滥用折中”,是指谈判人员面对两种差距极大或根本对立的观点,不作任何客观具体的分析,而用“和稀泥”的方式从抽象的概念上折中二者的诡辩手法。例:


  某货物卖方要价200元,买方提出用100元购买,买卖双方的价格分歧是100元,卖方提出各让50元,表面上看来公平合理,实质上却缺乏任何具体的分析。比如,此物的实际市场流通价只是100元,折中成150元,买主岂不活活被卖方硬性诈去50元?假使双方成交的是大批的生意,那么其后果对买方来说将是灾难性的。因此,建立在公平原则上的贸易关系,应以客观性为基础,一方必须允许对方再行讨价还价,直至货物价格接近于市场同类产品的合理价格为止。


  如果贸易双方的分歧不是表现在产品的价格上而是在合同的条文上,则滥用折中的危害性更大。合同条款的分歧一旦发生在某些原则上(如条文与法律规定的抵触),则有问题的一方应主动地加以全面纠正,其间不存在折中变通的做法。


  当然,在很多时候,谈判双方为了促使贸易关系的尽快形成,针对双方的分歧,各自做出某种让步,对彼此都是有益的,也是必要的。因为这种贸易的结果是双方都能于其中得到利益。但建立在诡辩术基础上的滥用折中,却只能严重损害他方的利益,它既无法体现出商务谈判所应遵循的公平合理的原则,也不可能成为双方宽容和解精神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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