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内幕大揭迷(五)【销售技巧大全】

   引言∶

  2002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简称三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规定》(工商公字[2002]第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并强调该《规定》自4月1日起执行。《规定》强调∶“转型企业不得将雇佣的推销人员以部门、团队、小组等名目组成网络……推销人员只能按其个人直接推销给最终消费者的产品金额计提报酬,不得以介绍加入等名目为由计提任何报酬……”。国家到底会不会全面禁止直销?到底是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还是外商投资直销企业?三部委出台《规定》意在何方?《规定》是否是灵丹妙药从此会把非法传销彻底干净地从中国消灭掉?非法传销到底是什么东西?它到底能不能灭绝?外商投资传销企业会不会跟三部委玩“猫捉老鼠的游戏”?原国内已顺利转型的民族传销企业是否可不按此《规定》而一夺天下?直销在中国的发展趋势如何?政府到底打击什么?为何《规定》已出近半年非法传销依然如火如荼?为何数十万传销员对《规定》心知肚明不屑一顾而翘首以盼直销法?“直销法”是否是最后的救命稻草?三部委出台的《规定》真能管住管好传销这个行业?管不住哪谁来管?为何《规定》会让大传销企业皱眉头?它皱什么眉头?传销行业弄成今天这个局面谁之过?直销立法注意的关键点在哪里?直销的黑洞在哪里?直销与传销的区别在哪里?直销为何让这么多其中不凡高素质的人“赴汤蹈火”?它的真正魅力到底是什么?……《规定》出台难道说真是传销企业之过?如果是其之过?那又“过”在何方?如果承认直销这种营销模式是一种错误的方式,那就等以是自己打自己的觜巴。如果承认它是一种正确的方式,那为何政府还要管传销企业“做菜烧饭生孩子”?是政府管得太宽了?还是直销这种营销模式的确是一种错误的营销方式?还是真是不适合中国国情?若直销真是洪水猛兽,为何又要给它立法?……是禁是放?是严是松?扑朔迷离,国人一头雾水。本文试从人性的角度来破解此迷,为政府立法管理和直销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建议。

一、尽快成立中国直销协会,直销公司对直销员的素质教育和培训改由中国直销协会运作和管理

  我们在“直销内幕大揭迷(三)—–直销与非法传销的分水岭”一文中讲到∶直销与非法传销之间的分界线和临界点不是一般人讲的直销奖金分配制度,虽然它们的奖金分配制度五花八门,让人看了眼花缭乱,但它们的“原理”都是一模一样的。直销与非法传销之间的分界线和临界点既不是奖金分配制度,那是不是培训会议?是不是直接或间接推荐?是不是部门或小组或网络?不用讲肯定不是!那么是哪里呢?我们完全可以很慎重也很负责任也很严肃也很真诚地告诉读者就在于∶“对人的素质教育和培训上”!!直销公司和直销业对人的素质教育和培训做得好就会使其健康发展,如果对人的素质教育和培训没有做好真会祸国殃民,这绝非是危言耸听!这里有一个真实的故事∶

  2002年初,中国最大的多层次直销(以下简称直销)公司之一的某家直销公司,进行了自1994进入中国以来,宁肯停业3个多月每月损失上百万的代价的,最大规模的一次内部治理整顿。据说,它这次大规模内部治理整顿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营业代表举办培训会议时,违反了公司的规定。“部分”(注意不是全部)营业代表违反公司的某条规定用得着停业3个多月宁肯损失上百万的代价“大规模”内部治理整顿吗?这不是“大炮打蚊子”吗?它如此“大炮打蚊子”显然告诉人们并非像其所言是“部分”营业代表举办培训会议时,违反公司规定,准确讲应该是“绝大部分”营业代表……违反公司规定。一般而言,一个公司的某项规定不会是“绝大部分人”都去违背,显然这是不符合“常理”的。这家直销公司有近几十万人的营业代表。如果只是几百人违反某项规定,一般内部处分一下即可,但是却是上万万的人去违反一项规定就有点“不太正常”!难道这上万万人会犯“同样一个错误”?而且是“反复犯”?这上万万人中有企业老板、教授、工人、大学毕业生、博士、营销专家、下岗工人、教师、司机……难道他们都会“反复犯同样一个错误”?屡教屡犯?显然这是不符合人性的。小偷偷东西都不会总偷“一个地方”,更何况“理智”的人!!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让一般人按正常逻辑思维而难于理解的事情(大炮打蚊子)呢?为什么讲直销与非法传销之间的分界线和临界点或者讲分水岭是“对人的素质教育和培训上”呢?这就要回到直销的本源上去讲。我们在“直销内幕大揭迷(四)—–直销管理的世纪难点”中讲到∶

  直销首先是一种个人创业模式,在传统的诸多个人创业模式当中,直销以它小投入、低风险、(注意)经过努力可能获得高额回报的创业模式成为了传统的诸多创业门槛中最低的一种个人创业模式(并不是个人推销产品的模式)。这是直销最具惊人魅力的地方!!人为什么人要创业呢?这是人的本性所决定的?人的本性是什么?总结起来无外乎就是二个方面∶善和恶。直销和非法传销它们的“原理”都是一样的,它们都讲创业,它们之间的区别仅在于直销是满足了作为一个常人对美好生活追求的永无止境的美好愿望,是引导人追求“善”的一面;而非法传销却是满足了作为一个常人对未来生活追求的不择手段的贪婪愿望,是把人引向“恶”的一面!也就是讲“原理”谁都可以用,好人坏人都可以用,当然好人坏人用的结果肯定不会是一样的。这一点不用太多去辩论,我们要做的主要工作是怎样让更多的人认清直销和非法传销的真实面目从而干净彻底地消灭非法传销。我们接着往下讲,直销和非法传销的“原理”都一样在什么地方?我们分析过直销和现代非法传销的三个关键因素是一模一样的∶

  ※ 直(传)销员直接或间接推荐(也叫介绍)其它人成为新的直(传)销员;

  ※ 直(传)销员相互之间形成“上”和“下”的关系,目的是形成一个属于公司和直(传)销员共同拥有的顾客消费群。这个顾客消费群按不同的推荐主体利益就自然形成了区别于其它顾客消费群的“集合”特征。直(传)销员或直(传)销把它叫做“部门”或“小组”或“网络”等;

  ※ 直销与非法传销是一种具有相当难度的产品/商品营销模式。这就要求直(传)销员要具备一定的能力和综合素质,所以,就必须通培训的方式来提高这些能力,因而没有的培训会议也就没有了直销与非法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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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换句话讲,直销和非法传销它们之间只是“一墙之隔”!管理好就是正当;管理不好就会变成非法传销!就好像一个人,本身无好坏。谁说这个人生下来就是坏蛋!谁说直销生下来就是非法传销!关键在“教育”。教育好这个人就变好;教育不好这个人就变坏,所以,任何一家直销公司想把自己同非法传销“划分开”是不可能的,因为其本身就是传销公司。合法与非法不在于其公司本身是不是传销公司,而在于它是否把人管理好!就好像一把枪看谁去使用,把枪管好不至于让它干坏事,关键是要管理好使用枪的人而不是枪本身一样。

  那么如何把“人管理好”呢!它的突破点在哪里呢?我们在讲到现代非法传销时讲到它的三个显著特征∶(1)、囤货诈钱;(2)、挂羊头卖狗肉;(3)、交纳高额入门费。我们也讲到现代非法传销公司要么是具备以上其中的一个特征或者二个特征,要么是三个特征同时具备。也就是讲,你只要把这3点卡死,现代非法传销公司就失去了“它”生在的土壤和空间,不攻自破!这也就是政府多次治理整顿而现代非法传销公司依然我行我素之根本动因,因为政府只是“触其毛而未动其骨”。

  如果政府的“31号文件”真是像其规定∶“转型企业不得将雇佣的推销人员以部门、团队、小组等名目组成网络……推销人员只能按其个人直接推销给最终消费者的产品金额计提报酬,不得以介绍加入等名目为由计提任何报酬……”的话,就等以把直销和非法传销的3个一模一样的因素彻底、干净地消灭掉了。

  不用讲非法传销300%肯定是被彻底、干净地消灭掉了,但同时直销也被彻底、干净地消灭掉了,而问题在于那些受非法传销牵连的直销企业,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企业,它们是不会烟消,云散去的。如果政府更是要“脏水和婴儿一起倒掉”,就会促使它们转入地下,继续“革命”。如不继续“革命”就等以要扔掉这种商业模式,进入传统店铺零售模式,要么就卷起铺盖走人。如果政府们终极目的是要把直销彻底、干净地消灭掉,这就有背于WTO的原则和中国政府的承诺,如果这样,事情就会变得更复杂。很显然,政府的目的不是要把直销全盘否定,否则就不会对它立法。

  所以,直销在中国一定会健康发展起来的,关键在于管理,而管理的关键又在于把人管理好。这家直销公司的历史大整顿显然说明它并没有把人管理好,而政府的“31号文”显然也是想把人管理好。怎么把人管理好?全盘否定直销显然是管理不好人的。如果仅仅只是<<规定>>诸如限制“会议人数”、“不能跨活动”等等这些非本质的东西,可以讲这种“措施”微乎其微或根本起不了作用,能起作用都是表面的、暂时的和不长久的。 

  直销和非法传销的三大特征当中,第3个特征是很容易管理的,将来入门费有可能都是免费的。最关键的就是第一和第二个特征,即(1)、囤货诈钱;(2)、挂羊头卖狗肉。

  我们先谈第一个特征∶囤货诈钱。

  请注意世界上任何一家直销公司都是严禁“囤货”的!可最大的问题在于实际操作过程中就有人偏偏就要“囤货”(所谓囤货就是强迫或诱导被推荐直销员向直销公司购买一定数额的货物或其它东西而从直销公司获得更多奖金)。为什么会这样?这不是人坏,这是由于人贪婪和自私的本性所决定的,正像一位哲人讲过的那样人所做的一切都与他自己的利益有关。其二,就是由于多层次直销公司的奖金制度所决定的。要杜绝“囤货”这个顽疾,关键要有一套科学合理的监督机制,其二,要通过教育和培训的方式不断地进行商德(商业道德)教育。问题就出在这里。虽然直销公司天天喊口号甚至写在书上墙上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而其本身恰恰缺乏一套科学合理的监督机制;虽然天天做培训(公司和个人都做),但讲的几乎全是“如何提高销售技巧”、“奖金制度如何优越”、“海外旅游多么令人陶醉”之类的内容。当然,这些内容很好,应该讲,但天天如此这般,就“成了问题”!这固然跟“想快一点,多赚一点钱”的人的本性有关,但置“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以不顾,就不道德。所以,“囤货”就在情理之中。谁是监督的主题?政府?直销公司?直销员?显然让政府去监督,去参与直销公司的日常经营是不可能的。俗话讲,“解铃还须系铃人”。最终还得要直销公司和直销员自己本身去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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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谈第二个特征∶“挂羊头卖狗肉”。

  什么是“挂羊头卖狗肉”?非法传销公司或者非法传销人员打着培训会议的旗号,用“挂羊头”的方式来卖“狗肉”。它们利用人性的弱点,利用人们想暴富的心理,极力宣扬迅速致富的人生道理。为了达到让新人尽快加入的目的,非法传销公司或者非法传销人员往往会自己或者用被推荐(介绍)者成功以后,其赚钱中或后的过分的或炮制的亲身感受、利用长时间有节奏的掌声和口号、甚至用现代的声光电多媒体等技术手段来“故意”营造一种让人激动的场情或场面等等这些超出常识范围的技巧。其最终目的还是想让人们敢快加入而从非法传销公司获取尽量多的奖金。一个正常人,只要走进这样的培训会场,这种极不正常的味道立即就“闻”得出来,别得你都不用考虑,光凭这一点就可确信其具有非法传销之嫌疑。

  但问题在于现代直销公司为什么也会出现类似非法传销公司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情况呢?说句实在话现代直销公司若能把这一点管住了,政府若能把这一点也管住了,就等以抓住了直销这个行业的“牛鼻了”!我们看到的事实是似乎现代直销公司也看到了,这家直销公司的历史大整顿就说明这一点;政府也看到了,“31号文件”也证明了这一点。应该承认,政府是下决心要管理好这个行业的,这家直销公司和其它直销公司也是下决心要管理好这支队伍的。但是政府的“31号文件”要抓培训会议这只“牛的鼻子”,却抓错了地方。抓往了“老牛的尾巴”,固然能稳住一下“老牛”,但终究不是长久之计;这家直销公司的历史大整顿也要抓培训会议这只“牛的鼻子”,却也抓错了地方。抓往了“老牛的脚”。固然也能稳住一下“老牛”,但终究也不是长久之计! 

  直销这种近半个多世纪,全球有上百万人,几乎所有市场经济国家都在运行的一种再平常不过的商品分销模式。只不过这种商品分销模式的灵魂是一种自由的个人创业模式,是一种靠个人努力,多劳多得获取收入的一种自由职业,就像中国的个体户、自己撰稿人、个体演员、律师和出司车司机一样。由于这一本质特征就要求个人与直销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得是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如果这个关系一但变成是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也就等以打破了直销的“灵魂”——自由的个人创业模式!一但打破了这个模式,那么直销也就失去了它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199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全面禁止传销无疑是英明果断的决策!国外一些直销公司(多层次传销公司)为将来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付出一点代价也是应该的。这家直销公司虽然损失巨大但也在政府的肯定下成功转型。企业肯定要赚钱,这家直销公司自然也不例外,但是这家直销公司的聪明和尴尬之处在于∶

  既要符合政府的转型要求,又要保持直销这种自由的个人创业模式不变,这确实“为难”了这家直销公司。一是直销奖金分配制度是万万不能改变的;二是推荐新人加入,这种推荐和被推荐的关系也是万万不能改变的;三是培训会议也是万万不能取消的。如果这三点改变了,取消了,直销这种模式也就不存在了,所以,这家直销公司聪明地把直销员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改变成了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但是它的“灵魂”又保留了直销这种自由的个人创业模式。本来这两种就相互根本对立的东西硬要捏在一起,就好比汽车本来它只能在公路上跑,而却要把它硬放在铁轨上像火车一样去跑一样,其结果只能是非驴非马,如果不把它们硬捏在一起,又过不了政府这一关。

  这家直销公司的初衷是想把自己同非法传销分开,但它自身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我们上面分析过直销和非法传销,它们之间只是“一墙之隔”!管理好就是正当;管理不好就会变成非法传销!就好像一个人,本身无好坏。谁说这个人生下来就是坏蛋!谁说直销生下来就是非法传销!关键在教育。教育好这个人就变好;教育不好这个人就变坏。所以,它想把自己同非法传销划分开,是不可能的,因为这家直销公司本身就是传销公司。合法与非法不在于其本身是不是传销公司,而在于它是否把人管理好!这一点,可能是这家直销公司没有料到的!这也就是它今天历史内部大整顿营销人员的原因。

  这家直销公司犯的另外一个错误是误导了政府。这一点,恐怕也是它没有料到的。政府判定一个经济新现象,一般会先从出现经济新现象的公司入手。中国直销发生到今天这个局面,应该说这家直销公司负有相当的责任。这一点其高层管理者也承认。自从政府取缔非法传销以后,这家直销公司唯恐自己再与非法传销粘边,时时处处说自己绝不是非法传销,确实这家直销公司本身也不是非法传销。居然不是非法传销,那不是就行了。那又天天叫喊什么呢?就好像一个人走在大街上,蓬人便讲∶我不是坏人!我不是坏人一样让人觉得不可思议?!也很容易使人联想到“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味道。这家直销公司的良好初衷起了“反作用”,居然口口声声说自己不是非法传销,那又如何解释其某些被雇佣的营业代表在搞非法传销呢?这个时候,它只好哑巴吃黄莲。在政府面前受了委屈,当然不好意思对政府发火!那“火”往哪里“发”呢?当然只有朝某些被雇佣的营业代表身上去发。最严重的发火方式就是开除其“球级”(取消营业代表资格)。

  这家直销公司的如此要与非法传销划清界限的一系列做法让我国政府官员是一头雾水。如果这家直销公司果真是非法传销?那不用讲,坚决取缔!但它又说自己绝对不是非法传销,那政府说了不是非法传销那你紧张什么?它说我没有紧张,我只想跟非法传销划清界限。政府说如果你不是非法传销,那又如何解释你的某些被雇佣的营业代表在搞非法传销?它说我们几乎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告诉他们不能搞非法传销,可他们就是“不听话”,是他们的问题,不是我的问题。政府说如果是他们的问题,他们是不是你的雇佣人员?它说不是专职雇佣人员,而是兼职雇佣人员。政府说不管是专职雇佣人员,还是兼职雇佣人员是不是都是“雇佣人员”?它说是。政府说居然是那还是你有责任麻,怎么说不是你的责任呢?你有责任不就是说明你有问题,最起码说明你在管理上有问题!它说是。政府又说你管理上有问题就说明你的直销制度上肯定有问题?比如讲,你的培训会议上一些被你雇佣的营业代表讲的话,做的动作显然就是非法传销的行为!你怎么能讲,你没有搞非法传销呢?你这不是又卖“矛”又卖“盾”吗?这家直销公司无言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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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政府都搞不清楚这家直销公司在中国到底是正当直销公司还是非法传销公司?是取缔还是保留?无奈之下,强制其“开会限50人”、“不能跨区发展”、“推销员不能再推荐推销员”等等“动其毛而未伤其骨”之无奈之举。这就相当于彻底否定了非法传销的同时也彻底否定了直销,“脏水连同婴儿也一起倒掉”。造成今天的结果,不能怪政府,这家龙头直销公司负有相当的责任。这家直销公司(当然这不仅仅局限于这家直销公司)当前的首要任务除了整顿外,还应该同政府坦诚地沟通,任何试图回避或掩盖事情本身真实面目的做法都不利于问题的最终解决!同时,政府除了跟直销公司沟通以外,还要跟直销人员沟通,这也是政府转变办事作风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毕竟这个行业要存在和发展,那么就应该宜疏不宜堵。“禁”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那只有一个办法就是把这个行业管理好。要把这个行业管理好,那么,双方就不能讲假话、讲空话、讲套话,要实事求是,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事情的最终解决。

  作为这家直销公司或者作为任何一家直销公司如何才能把人管理好?只有一个办法就是人性化的分配制度和培训及素质教育!而怎样对这么多不同层次,不同素质的成年人进行培训和素质教育,就成为了所有直销公司面临的最大挑战。培训和素质教育搞得好,这个行业就会健康发展;培训和素质教育搞得不好,就会轻而滑向非法传销的泥坑。所以,企业的重点在于怎样提高培训和素质教育的会议质量,而不在于“会议的数量”和“参加会议的人数”。政府似乎有一个误区∶以为只要把举办会议的“数量”和参加会议的“人数”控制住,培训和素质教育的质量就上去了。我们知道政府不可能亲自去为直销公司举办培训和素质教育会议,政府出此“31号文件”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这家直销公司自认为它对被雇佣的营业代表的培训和素质教育很有信心,但它又犯了一个错误∶这也是它自身酿的苦酒,也是它的尴尬之处。如果这家直销公司不在这一点作重大的变革,那么,它有可能自己把自已“烧死”。为什么?它口口声声讲中国国情不同于“海外”,我们必须“适应中国国情”。这一点的确是满足了它在政府面前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形象,但它这样做却极大地误导的政府,使政府在对直销行业的管理上出现了漏洞。这家直销公司在“保护”自己的同时,作为直销行业的龙头企业却没有起到与其“位置”相适应的义务和责任。企业存在于社会之目的并不是一味为了利润,而在于推动社会的进步!推动社会的进步≠捐款公益事业。这一点上它是应该反思的。

  中国国情是什么?这家直销公司并没有回答。它想以中国国情为“挡箭牌”来试图掩盖直销这种自由的个人创业模式的本质灵魂!自己在中国独创了一个非驴非马的怪物东西,结果到头来不仅自己搬石头砸自己的脚,而且使这个行业的管理造成极大的混乱!它想抹杀它的直销制度与非法传销之间只是“一墙之隔”,管理好就是正当直销,管理不好就会变成非法传销的本质特征,结果是它一方面极立标榜自己是正当直销公司,而另一方面却是其一些被你雇佣的营业代表进行非法传销的行为的“尴尬”处境。这个时候,它只有把非法传销的帽子扔给那些可怜的被其雇佣的营业代表或者其它公司。因为如果不这样,它就无法在政府面前证明自己说过的“绝对不是非法传销”的自圆其说的话。诚然这家直销公司不是想故意这样去做,中国确实有不同于国外的国情,它却实也想找一条直销在中国的发展道路,但它却违背的了事物的本质从而使事物向着它期望的反方向发展。

  这家直销公司最大的尴尬之处在于∶要恢复直销这种自由的个人创业模式的灵魂本质,在表面上已难于回去。它给政府造成的误导而出台的各项“规定”已不可能收回,而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又沿袭了自由的个人创业模式(它是死活不承认这一点,承认就等以推翻了它在中国所有的变革措施。这叫死要面子活受罪)。结果在运作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又无法用改良了的措施来解决,而它又要非要把它解决,否则无法向政府交差。它本来想用自制的老鼠架去消灭老鼠,结果老鼠没夹着,反倒把自己夹住。

  如果这家直销公司还在直销和非法传销之间只是“一墙之隔”,管理好就是正当直销,管理不好就会变成非法传销的本质特征面前躲躲闪闪的话!不仅会使自己终将陷入非法传销的泥坑难于自拔,更重要的是将会使直销这个行业造成极大的管理混乱,给了非法传销更多的生存空间和土壤,那么这将最终不利于中国市场经济的规范发展和政治稳定!

  这个真实的故事以无可否认的雄辩事实告诉我们∶直销公司和整个直销业的健康发展在于“对人的素质教育和培训上”!!这已经不再是某一家直销公司的任务而是整个直销业的任务!所以我们认为直销公司对直销员的素质教育和培训光靠一家直销公司其本身已经难于胜任,它必须依靠群体和社会的力量才可以完成。因而我们建议官方除了出台直销法外就是成立尽快成立中国直销协会,把直销公司对直销员的素质教育和培训交由中国直销协会去运作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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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消体止期

  我们在“直销内幕大揭迷(四)—–直销管理的世纪难点?”一文中讲到∶直销之所以成为直销,就在于直销员必须直接或间接推荐(也叫介绍)其它人成为新的直销员,并且直销员相互之间就很自然地形成上和下的关系,目的是为了形成一个属于公司和直销员共同拥有的顾客消费群。这个顾客消费群按不同的推荐的利益主体就自然形成了区别于其它顾客消费群的“集合”特征。直销员把它叫做部门或小组或网络等,如果不是这样那么直销也就成其不了直销了。中国现今存在的无论国内还是国外直销企业或公司,也无论其“转型还是不转型”,只要它是干直销(即多层次直销)这个“特征”就永远都不会消失!消失了就永远不是直销(即多层次直销)了!这一点无论其如何“包装”都永远不会变!国外直销企业或公司无论其如何“适合中国国情”都永远不会变!变了它就不再是直销!

  直销业中有三大利益主体并存∶直销公司、甲部门和乙部门。相互之间的关系是甲部门和乙部门相当于直销公司的子公司。甲部门和乙部门加起来的销售额越大直销公司就越高兴,也就是讲甲部门和乙部门谁的销售额多对直销公司来讲并不重要,只要甲部门和乙部门加起来的销售额多才是最重要的。但甲部门和乙部门之间就不一样,甲部门的销售额越多甲部门就可以从直销公司领取更多的奖金;乙部门的销售额越多乙部门就可以从直销公司领取更多的奖金。甲部门和乙部门是二个不同的竞争利益主体,那么甲部门和乙部门这二个不同的竞争利益主体之间的竞争与传统商业竞争有什么本质不同呢?传统商业竞争是“法人”之间的竞争;而直销公司中甲部门和乙部门之间的竞争却是“自然人”之间的竞争,即一个是企业与企业的竞争,一个是人与人个体之间的竞争。企业与企业的竞争更注重技术、资本和品牌的竞争;而人与人个体之间的竞争更注重品格、影响力和道德的竞争。

  对于这一点直销公司是这样来做的∶甲部门直接推荐或者间接推荐的直销员原则上不允许脱离甲部门而跑到乙部门去;乙部门直接推荐或者间接推荐的直销员也不允许脱离乙部门而跑到甲部门去。如果非要去怎么办?直销公司一般会强制规定一个“时间期限”,短的有几个月,长的有一年,也就是讲要转部门的直销员必须在直销公司强制规定的“时间期限”内不得再从事该公司规定的任何直销行为,直到时间期限过后,这个直销员才有资格转换到其它部门去。有的直销公司把这个强制规定的时间期限也叫“休止期”。

  设立“休止期”的好处是可以强制使得各部门之间的直销员相对稳定,从而有利于公司业绩的相对稳定;而弊端是会促使直销员太看重“利益”而不加强自身品格的修养和道德的进步,会促使直销员不是靠自身品格的修养和道德的进步去“吸引”直销员而是依仗“保护”(体止期)去拖住不愿再跟随的直销员,从而会埋下部门崩溃的种子和部门之间的“战争”。这样的例子在中国无论是国内的直销企业或公司,还是国外的直销企业或公司都是数不胜数!也是一个真实的故事∶2001年3月北京东长安街东方广场W1座205号某直销公司北京总部发生了一件令中外直销业震惊的50多位该直销公司的营业代表在其会议室静坐绝食三天三夜并且在此情况下被该直销公司的员工殴打致伤的事件(可见2001.3.29<<中国经营报>>和3.26<<千龙新闻网>>报道)。

  据说双方都招开了新闻发布会,并展开了激烈辩论,不过笔者发现双方,尤其是直销公司都在谈辩一些诸如违反公司规定、赔偿损失、恢复户籍……这些非本质的话题,其实这个“事件”的本质非常简单就是“部门”之战!再说得明白一点就是为了要求直销公司取消强制规定的“休止期”而要求公平的竞争之战!直销公司回避这个关键问题的原因也非常简单就是试图回避它有部门或小组或网络的直销模式的本质特征。这也就是我们讲的它误到了政府的原因。因而我们建议中国未来的直销法中应明确规定不得强制实行所谓的“休止期”。当然这样做是不符合直销国际惯例的,直销公司也不见得会完全接受,但我们认为历史之所以成为历史,社会之所以永恒进步就在于创新变革。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也谈到∶在中国社会主义国家里进行市场经济建设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创新是一个民族生存的灵魂。我们认为只要我们所做的事情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有利于进行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进步就应该大胆去做、去探索、去实践,而不是照搬别人的东西不敢越雷池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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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此本系列文章就暂告一个段落了。我们来简单总结一下∶

  直销(即正当多层次直销)并不是什么洪水猛兽,我们把它的本质剖析开来看其实很简单,它只不过是满足了作为人的本性当中追求美好生活的个人创业的永恒渴望。其余的一切都是为这个目的服务,所以,如何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追求的渴望而又要反对违反商业道德的贪婪和自私就成为了直销公司,甚至是这个行业工作的重中之重!而直销公司或企业,如果一味只是追求利润,当然追求利润并没有错,却忽视了对人的素质教育和培训就会很容易滑向非法传销的泥坑和陷阱。

  非法传销之所以能猖獗,并不是非法传销这种模式本身的错误。我们讲过非法传销与直销的“原理”是一样的,只不过非法传销的教育是黑暗和不光明的,是极大地调动和引发了人本性的贪婪和自私,是把人引向了“恶”的一面。我们这样讲并非是要为非法传销唱赞歌,只是想从人性客观的角度来剖析非法传销的本质,从而干净、彻底地消灭它!

  中国政府在未来对直销的立法工作中,除了参考世界各国的<<直销法>>并结合中国的国情外,更重要的是要认清这种东西的本质从而抓住“牛鼻子”。

  现在中国境内的中、外直销公司在跟政府“玩猫捉老鼠的游戏”(老百姓讲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原因,就在于它们非常清楚地知道直销和非法传销之间只是“一墙之隔”,管理好就是正当直销,管理不好就会变成非法传销的本质特征。也就是讲只要直销存在一天,非法传销就会相伴相随。这就是为什么直销自诞生那一天起,非法传销也跟随诞生,并一直相伴到如今的原因。如果政府彻底、干净地把非法传销消灭掉,也等以把直销也消灭掉了。它们心里也非常清楚非法传销是应该彻底、干净地消灭掉,但消灭掉了同时“我”也完了。这种“微妙”的心理迫使它们不得不跟政府“玩猫捉老鼠的游戏”,而政府是不知道它们这种微妙心理的,所以,只好一锅端。这怪不得政府,这是整过直销行业在中国发展的必然现象和历史阶段。

  所以,中国政府将来对直销的立法上,应特别注意“囤货诈钱”和“培训会议”,尤其是培训会议。要管理好培训会议其本质并不在于“会议的地点、参加人数、甚至是会议的内容”(这样讲并非这些因素不重要,而是非本质),而在于站在讲台上的人!是站在讲台上的人的言语和行为!因为台上讲什么,台下就听什么,台下听什么,它就会做什么!而这家直销公司的无奈,也包括所有直销公司的无奈就在于上台的人的素质它没有办法控制,没有办法控制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直销是一种自由的个人创业模式!这是多层次直销的灵魂和本质。

  要根本解决这一个大问题我们有二点建议∶

  1、尽快成立中国直销协会,用行业管理的办法来监督和约束。取消直销公司自办会议的形式,改由中国直销协会去监督和运作;

  2、取消强制规定“休止期”的办法而改为“15天冷静期”的自愿办法。

  直销业作为一种正当的产品分销模式已存在近半个多世纪,随着中国加入WTO、随着国际市场经济游戏规则的全面导入,规范直销业的健康发展必将成为中国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由于这个原因中国政府也正式向WTO承诺将于入世后三年内开放产品分销市场,并且已经在着手对直销业进行前期的立法准备工作。对此,我们有信心相信中国政府,相信符合中国特色的直销业将会有一个更加规范的未来。笔者也因亲身走过中国直销的一些发展历程,因而对非法传销(“老鼠会”)的坚决打击举双手赞成且充满信心!对直销业的健康规范地发展持积极乐观态度。为配合官方对直销业的立法和揭示非法传销的本质以免善良的人们再上当受骗就是笔者写此文的初衷。

  此系列文章的目的在于从人性的角度来剖析正当多层次直销(直销)与非法多层次直销(非法传销)的内在本质,给政府和正当多层次直销企业提供参考和建议,为彻底杜绝非法传销,引导正当多层次直销业在中国的健康发展,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文章中定有不妥伤其之处,望读者多多原谅!绝非本人有意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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