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及有关政策方面和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
    在柳州市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所得税率按产业政策给予所得税率优惠并免征地方所得税。
    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继续享受所得税免三减四的优惠;规定的减免税期满后,产品出口型企业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70%以上,经批准,可按现行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 经市政府确认的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高新技术企业,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减半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企业可以提出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予以全部返还。先进技术企业在减免税期满后,可申请延长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从事港口、码头、机场、公路、铁路、电站、煤矿、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农、林、牧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在十五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在以后的十年内可按应纳税所得额减征15─30%的所得税。
    对从事商业、旅游、服务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第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所减免的税款,经企业申请,市财政部门核准,予以返还。
    外商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我市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举办、扩建其他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内,经税务机关核准,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的40%。
    在柳州市举办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时,免缴汇出额所得税。
    在柳州市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外商投资企业如当年发生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但最长不超五年。

车船牌照税
    在柳州市的外商投资企业,一律按国内企业标准征收车船牌照税。

城市房产税 
    外商投资企业缴房产税如有困难,可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免房产税1─3年。
    对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科研生产的开发企业,可减收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贫困地区成片开发兴办企业的,可减收土地出让金。
    水电增容费:外商投资企业属生产性的技术先进型、产品出口型企业的,免缴水、电增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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