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我答|你还没考虑到的十个新个税法的问题

   新的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即便是单身,也是该扣的都得扣。所以说,无论是单身还是有家庭,结了婚的这些人士,都有机会扣。

 
  一、为什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每月5000元?
 
  这次个税修法,很重要的一个特点和亮点就是提高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被广泛流传的不太确切的别称“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也就是一年6万块钱。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统筹考虑了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每个就业者平均负担的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后综合确定的。
 
  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测算,2017年我国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3900元,按照近三年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年均增长率推算,2018年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4200元。
 
  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每月5000元,不仅覆盖了人均消费支出,而且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
 
  (二)这次修法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外,还新增了多项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了低档税率级距,广大纳税人都能够不同程度的享受到减税的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
 
  仅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这一项因素来测算,修法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
 
  (三)在税法审议过程中,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又增加了两项扣除,一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二是允许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类收入在扣除20%的费用后计算纳税,这样使得相当一部分纳税人的费用扣除额进一步提高。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
 
  二、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今后是否不再调整?
 
  基本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不是固定不变的,今后还将结合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的几次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就能充分地说明这一点。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一共经历了三次调整,第一次是在2005年,由每月的800块钱提高到了每月的1600块钱,第二次调整是2007年,由每月的1600块钱提高到每月2000块钱。第三次调整是在2011年,由每月的2000块钱,提高到每月的3500块钱,这次修法就是由每月的3500块钱提高到了每月5000块钱。
 
  三、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假如某个纳税人的月工薪收入是15000元,每月可以先扣除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再扣除三险一金、企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等现有的扣除项目,还可以扣除此次新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
 
  新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基本扣除费用的基本程序是:
 
  个人所得税综合计税所得=综合应税项目收入-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基本扣除项目(三险一金、企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等)-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如果不考虑我们此前的现有的扣除项目和这次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仅考虑一项,即基本减除费用来计算,按照现行税法,每个月需要交税1870元,计算的公式,即15000元的收入,扣除起征点3500块钱,之后乘以适用的税率,适用的税率是25%,减去速算扣除数1005块钱,最后他应交税1870块钱。
 
  这是现行税法算出来。按照修改后的税法计算,他只需要交税790块钱,计算公式是月收入15000块钱扣除这次提高起征点5000块钱,之后乘以对应的税率10%,减去他的速算扣除数,即210块钱,最后是790块钱。
 
  现行税法和修改后的税法计算交税比较以后,每月少交税1080元,税负减轻58%。如果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以及这次新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那么他的税负还会进一步减轻。
 
  四、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是否有过渡期?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为了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今年10月1日起,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实行两项过渡政策:
 
  一是,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二是,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依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计算缴纳税款。
 
  2019年1月1日起,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计算纳税,并实行专项附加扣除。
 
  特变提醒:2018年10月1日以后,发放工资的时候,各企业单位财务人员在扣缴个税时一定要记住,别忘了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这样可以让我们的员工们享受到改革的红利。
 
  五、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能否继续扣除比例费用?
 
  为了体现量能课税、净所得征税的原则,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在减除必要的费用后计算收入额。对此,平移了现行税法规定,允许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类收入在扣除20%的费用后计算纳税,也就是说,按照原收入额打了个八折以后计算纳税。
 
  同时为鼓励创作,稿酬所得在允许扣除20%费用的基础上,进一步给予再减按70%计算的优惠,两项因素叠加,稿酬收入实际上相当于按5.6折计算纳税。也就是说,我们有100元的稿酬收入,按照56元来计算纳税,这样就大幅度地降低了税负。
 
  新个税法明确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六、新个税法为什么要取消“其他所得”?
 
  有的常委委员和有关方面提出,按照税收法定的要求,应纳税所得的范围、减免税均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税制基本要素,个人所得税法中关于“其他所得范围”“其他减免税情形”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或者批准的规定,不符合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建议将相关事项尽量在法律中明确,确实无法在法律中明确的,也应由国务院作出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对相关内容作以下修改:
 
  一是,考虑到目前个人所得税法中列明的所得范围已经比较全面,可不必再由国务院或其有关部门确定“其他所得”,删除了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最后一项“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的规定。
 
  二是,将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十项、第五条第三项“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分别修改为“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同时分别增加规定,国务院关于免税、减税的规定,应当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七、为什么要增加赡养老人支出?
 
  为了弘扬尊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充分考虑我国人口老龄化日渐加快,工薪阶层独生子女家庭居多、赡养老人负担较重等实际情况,在草案专项附加扣除规定中对居民个人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的基础上,对于赡养老人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
 
  八、个人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标准有哪些?
 
  为明确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标准,予以细化:个人将其所得对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九、如何保障纳税人充分享受到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一是申报就能扣除。纳税人只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就能享受扣除。
 
  二是预缴就能享受。个人可以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每个月发放工资、代扣个税时,单位就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个人在每个月的预缴环节就可以享受。
 
  三是未扣可以退税。如果纳税人没有将自己的相关信息告诉单位,预扣预缴环节没有享受到或者没有享受到位的,可以到第二年办理汇算清缴的时候申请退税。
 
  四是多方信息共享。在这次个税改革中,税务部门将与多部门实现第三方信息共享,核对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提供证明材料,“让信息多跑网路,让纳税人少跑马路”。
 
  十、是否在新的个税法实施之后,已婚已育人士在专项附加扣除方面享受的优惠更多呢?
 
  新个税法设立了六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人认为,专项附加扣除在一定程度上其实是在加重了单身人士的税负,甚至提了单身税的概念。那么是否是这样呢?
 
  单身税,可能有的是从自己的角度,比如我是一个单身,我没有结婚,没有孩子,所以子女教育这一项不一定就能扣得到。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拿得到的。比如房租和房贷利息,这两项是只能取一项的,要么扣房租,要么扣房贷利息。那么其他的呢,比如继续教育,您是单身,您也可以享受继续教育。大病,但愿大家健康,不一定都得扣,但是如果符合条件的话也是可以扣的,这和身份是没有关系的。
 
  另外,新的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即便是单身,也是该扣的都得扣。所以说,无论是单身还是有家庭,结了婚的这些人士,都有机会扣。
 
  笔者注:上述内容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8年8月31日新闻发布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等相关内容整理而成。
 
  文字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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