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18号文”详解:软件产业转型期的新政策纲领

2000年出台的18号文件是首个国家层面的软件产业政策,它的贯彻执行开启了我国软件产业规模年均增长38%的“黄金十年”,极大促进了软件产业发展水平的快速提升,是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史上首个具有不可替代重要地位的先导性文件。

在信息化已经深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以及“十二五”规划大力扶持新兴产业的背景下,2011年初出台的《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文,又被称为“新18号文”)将成为又一个国家发展软件产业的纲领性政策文件,带动软件产业政策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为软件产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成为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推动我国软件产业发展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新18号文”是对原有18号文件的继承和突破,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在税收优惠方面,“新18号文”明确保留了原有的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新办软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双软”认定制度,保证了政策的一致性和连续性,给广大软件企业吃了“定心丸”;二是提出了新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对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服务类业务收入,给予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三是针对软件企业在实际经营中遇到的部分细节困难提出了解决办法,如项目建设中产生的短期内难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占用资金问题,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需要临时进口的自用设备的进口关税问题,以及文件给予的所得税优惠与其它优惠政策交叉式如何处理的问题等。

与旧18号文相比,我们认为新18号文最大亮点是出台了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过去的增值税优惠主要针对企业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而目前我国软件产业主要收入来源即软件产品及软件服务,使得行业内众多从事软件服务的企业难以享受到更多优惠政策。在软件产品享受了增值税退税的优惠政策情况下,给予软件服务企业营业税优惠将极大推动软件服务业发展,符合我国经济结构转型的大趋势。至于此项优惠政策能为企业带来多少实际收益,据有关部门估算,在2010年软件产业13,364亿元收入中,软件服务业务收入为6321亿元左右,占比为47%。按营业税金及附加税率约5.5%、企业所得税按高新企业税率15% ,并假定软件行业年增长25%的情况下,则免除营业税可为我国软件服务企业贡献净利润369亿元。

其次,10多年前出台的老18号文件的政策内容已经不能完全满足软件产业日新月异的发展需要,投融资、出口、人才、市场培育等问题仍限制着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鉴于此,“新18号文”针对产业全面发展和产业环境优化需要,对这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充实。投融资政策方面,为实现当前软件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整体发展水平的跃升的总体目标,“新18号文”明确要求要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项目,鼓励软件企业加强技术开发综合能力建设;同时,“新18号文”尤其重视大型软件企业的发展,针对企业重组并购过程中可能遭遇的体制性障碍,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提出了明确要求。此外,在原有18号文件基础上,“新18号文”提出加强创新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方面的工作,发挥其引导作用,重申了支持企业运用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的精神。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吸引社会资本和拓展融资渠道,还提出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制度,并明确要求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改善金融服务、创新信贷品种。

第三,近年来在我国离岸软件外包利润空间被挤压、软件企业受到汇率上升等负面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在岸外包将成为我国外包企业发展的重点。新18号文首次提出,“积极引导企业将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外包给专业企业。鼓励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电子政务建设和数据处理工作中的一般性业务发包给专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注重培育国内市场,鼓励国内企业、政府部门进行业务外包,将为国内软件外包企业在在岸市场的发展带来实际推动。

第四,对于进出口政策,“新18号文”除了继续贯彻原18号文件中明确的信贷支持、给予软件自营出口权、提供便捷海关服务、简化国际交流人员出入境审批手续等优惠制度,还提出了对软件企业临时进口自用设备的便利措施,创新地提出政策性金融机构可对软件企业与资信等级较高的国外企业签订的软件出口合同提供贷款支持。同时,着眼于软件产业的国际化发展、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出口,提出支持企业大胆“走出去”,建立境外营销网络,设立研发中心。

最后,在人才政策部分,“新18号文”围绕产业人才培养和引进提出了一系列措施,而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较原18号文件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近年来,全球软件产业快速发展,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网络化、服务化、智能化、平台化、融合化发展趋势更加凸显,我国的软件产业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与2000年已经有了很大不同。总体看来, “新18号文”配合软件企业向高端发展、实现做大做强目标的迫切需求,提出了一系列进一步支持软件产业发展的新的政策措施,更加注重市场的培育和规范,提倡企业和政府部门采购专业的外包服务,拓展市场空间;推动大中型企业将其现有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机构成立专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为全行业和全社会提供服务,以进一步拉动内需市场;进一步规范软件市场秩序,加强反垄断等工作,促进软件市场的公平竞争,并完善了网络环境下消费者隐私及企业秘密保护制度。对于正在转型中的中国软件产业而言,新18号文的出台无疑具有重大的意义,是新时期软件产业政策的里程碑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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