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过去的十年是我国信息产业发展的黄金十年。以2000年《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18号文)为标志,在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信息产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迅速扩大,综合竞争能力不断提升,企业实力明显增强,人才体系和产业环境建设成效显著,产业集群初步形成,产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时至今日,信息产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日前,国务院正式发布了《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即新18号文),新18号文在延续了18号文大部分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针对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以及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产业层级不高等问题,综合运用财税、金融、教育、市场、政府采购等多种措施构筑了全方位的政策体系。与18号文相比,新18号文在多个方面加大了激励的力度,进一步体现了鼓励自主创新,促进产业升级的导向作用,奠定了行业新一轮的增长基础。

长期以来,中国信息产业的定位是产品制造为主。进入“十二五”时期,随着中国信息产业由产品制造业向信息服务业升级,中国信息产业结构将出现重大变化,也将迎来历史性的发展机遇。

下面将对新18号文的有关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一、财税政策

在财税政策方面,在强化了以往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新18号文出台了关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并简化相关程序。”此前,软件企业的技术服务收入需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该项政策出台对从事软件外包、信息服务、系统集成等服务类业务占比较高的企业将带来财务上的积极影响。与增值税相比,营业税税种的特点以及优惠范围的大幅度放宽,充分体现了软件产业由产品向服务转型的趋势,也将服务外包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值得注意的是,营业税免征政策最初是针对服务外包企业中离岸业务部分的优惠政策,新18号文将该政策的覆盖范围扩大到在岸业务,也体现了服务外包产业由离岸走向离岸、在岸齐头并进的趋势,符合中央扩大内需的精神,同时也暗示着有可能未来会出台进一步的措施,鼓励在岸市场的发展。

新18号文将集成电路产业提升到一个新的战略高度。原18号文中,相对于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所获得的财税优惠政策较少,相关表述仅有两条。由于 2005年美国抗议违反世贸规则,原18号文中关于集成电路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被迫终止。新18号文加大了对集成电路企业的财税优惠力度,相关政策可称为“非常7+1”。政策对集成电路生产、设计企业实行“三免两减半”以及“五免五减半”的相关政策,弥补了增值税优惠取消对集成电路企业的影响。同时,新 18号文扩大了优惠政策的覆盖范围,囊括产业链上下游,对封装、测试、关键专用材料企业以及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相关企业给予增值税优惠,对同时对集成电路企业按照生产工艺水平、企业规模、经营年限进行划分,并给予不同的扶持力度,在注重产业规模的同时,体现了引导产业升级的导向作用。

二、投融资政策

在投融资政策方面,政策组合更为丰富,立体性更强,融资渠道更宽。相比18号文,中央投资支持方向进一步延伸,加强了对国家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同时提出强化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服务创新,对社会创投资金的引导,对并购整合的支持,风险担保机制,知识产权质押等一系列相关金融政策,上述政策几乎涵盖一家企业从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扩张期的各个阶段,此部分政策需要关注有关部门后续出台的政策细则。

在投融资政策中,“引导”和“并购整合”是两大亮点。简要来说,“创投”与国家扶持齐头并进,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国家对优质高新技术企业的全方位的政策扶持,可以为“创投”基金提供更好的投资环境和保障。二线城市中上市后备企业以及优秀中小企业是良好的投资对象。同时,引导一线城市中的优质中小企业在二线城市落地,借助当地的政策扶持,也不失为一种良好的投资手段。新18号文中,明确提出了“鼓励、支持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加强产业资源整合。”,预示着大规模“并购整合”浪潮即将到来。我们注意到政策明文指出防止地方政府“设置各种形式的障碍”,直面产业整合的关键问题,也是为了促进产业资源的合理流动,该描述暗示后续将有关于“并购整合”的强力政策细则出台。另外,已上市企业的大量超募资金,也为“并购整合”潮做好了铺垫。

三、研究开发政策

新18号文的研究开发政策中开篇即强调“充分利用多种资金渠道,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同时,在3条研究开发政策中,两次提到“标准”,分别是若干重点支持领域的重要技术标准的制定以及完善软件测试、评价技术的有关标准。由此可见,新政策一方面从产业发展的源动力——科技创新着手力图推动产业实现关键技术的整体突破,另一方面高度重视标准的重要作用,通过制定标准来促进产业竞争力的提升,同时也为科技成果产业化创造良好的条件。政策同时提出了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这也是未来扶持政策落脚点。

在具体的措施上,强调“发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引导作用”,可以预见中央投资基金会进一步加大,另外,文中提到“充分利用多种资金渠道”,暗示除以往传统的中央财政支持之外,未来有可能会有更加灵活多样的政策支持方式,关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的相关科技专项。对中西部省份来讲,应积极更多争取重大科技专项的落地,加大本地配套,采用联合研发的方式,吸引发达省份的企业在落地中西部,带动当地产业发展。

文中提到“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上述实体对应科技部和发改委的有关职能,有条件的企业应积极申报,在上述框架内,充分利用政策条件。中西部地区应以上述实体为载体,顺应当前国内产业转移的浪潮,实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四、进出口政策

进出口政策中,新18号文提出大力发展国际服务外包,给商务部下达明确任务,“要与重点国家和地区建立长效合作机制,采取综合措施为企业拓展新兴市场创造条件”,与原18号文相比,将服务外包提升到一个战略高度。政策同时关注原有的发达国家及新兴市场,文件提出拓展新兴市场是一大亮点。目前,我国的离岸外包主要市场是欧美和日韩,新兴市场所占份额很低。针对新兴市场,企业应充分利用各种外事活动的平台进行市场开拓,如商务部的援外培训等,同时关注未来商务部可能出台的相关政策。

此外,文件还提出了保税监管以及简化海关流程,为企业减少了流动资金的占用。政策性金融机构对软件企业与国外资信等级较高的企业签订的软件出口合同提供融资和担保,预示银行金融服务的一种新模式,关注进出口银行以及其余商业银行的相关信贷产品,目前已有类似的服务出现。

五、人才政策

在人才政策方面,原18号文主要着眼点在扩大人才规模,新18号文则更侧重高端人才的培养,同时针对我国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脱节的现实问题,加强高校与企业的结合。除了在人才引进方面加大力度外,“微电子学院”是一大亮点。18号文催生软件学院和软件工程专业,新18号文将催生类软件学院的“微电子学院”大批出现。同时,面对产业国际化人才短缺的问题,提出“开辟国际培训的渠道”,对此会有陆续的政策扶持出台。上述措施为培训机构开辟一片新的市场空间。

六、知识产权政策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原18号文只是笼统的提出打击盗版,新18号文在操作层面提出更进一步的细化措施。在打击盗版的同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尤其是“全面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政策措施,将软件购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通用软件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相关政策倘或得到有效落实,对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开辟更大的市场空间。

文件同时提出,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依法到国外申请知识产权可以申请财政资金支持,同时加大对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政策扶持力度,相关行业和企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七、市场政策

新18号文的市场政策主要围绕内需市场开放以及市场环境建设两个方面。市场政策第一条就是政府发包方面的相关描述。但从描述字眼“鼓励”、“积极引导”,来看,与以往政策并没有太明显的变化,仅代表一种政策导向。可见该部分市场启动,仍有待观察。文中“有关部门要抓紧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安全审查和保密管理规定”,道出了原因,也提示了政府发包启动的前提条件,关注变化的趋势。

文件同时提出,“鼓励大中型企业将其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机构剥离,成立专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为全行业和全社会提供服务”,对现有服务外包企业来讲,既是机会也是挑战,机会不说,挑战可能会在大型央企开始批量成立自己的外包公司,并利用优惠政策,造成对现有格局的冲击。

文件提到“反垄断”,该项政策与“反盗版”相呼应,在我国,能够在软件产业形成垄断的只有国外的行业巨头,如果说“反盗版”有那么点迎合国际巨头的意味,那么“反垄断”则是一个对冲,为我国的软件企业筑了一道防火墙,也为国际巨头们预留了一个紧箍咒。

市场政策最后一条,“完善网络环境下消费者隐私及企业秘密保护制度,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化发展。逐步在各级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推广符合安全要求的软件产品。”,为信息安全相关企业打开了市场空间,同时也是服务外包内需市场启动的一个信号,关注后续政策细则。

根据以往政策从发布到落实的规律,新18号文中,对于明确提出具体措施,详细办法,并指出具体部门落实的政策,会最先的变成具体执行部门的细则落实。其中“鼓励”、“引导”、“支持”一类的字眼的条文,代表着一种政策导向,需要一定的时间发酵,对企业来讲,要持续的跟踪和关注,并预先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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