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执法潜在的风险及防范对策【税务风险控制】

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防线,承担着“外促整规、内促征管”的重任,面临着越来越繁重复杂的任务和形势,稽查执法风险日益凸显。下面,我局结合多年的稽查工作实践,重点从税务稽查潜在的风险点、产生成因及防范对策三个方面,透过对稽查风险的认识、衡量和分析,以便选择最有效的方式,主动地、有目的地、有计划地处理和规避税务稽查风险,尽可能地以最小的税收成本获取最大的安全保证。


一、税务稽查潜在的风险点


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行政管理和稽查执法两个大的方面:


(一)行政管理类风险


稽查部门既包含行政管理,又担负着税务稽查执法工作,因此,也就必然潜在着行政管理方面的风险。这些风险有来自单位的、也有个人的;有来自领导干部的、也有职工本身的;有来自八小时外的,也有来自八小时内的。具体来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可能潜在着因为用人失察、用人不当而出现问题的风险;二是可能潜在着因为内部机制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而出现问题的风险;三是可能潜在着因为对稽查干部教育管理不到位、监督不力而出现问题的风险;四是潜在着被查对象不服检查或使用诱惑手段引致的风险;五是因财产管理、财务管理不到位,违反财务纪律和财务制度,造成浪费等等方面的风险。以上种种表现,如不及时加以有效防范,无疑将增大行政事务方面的风险责任。


(二)稽查执法类风险


1、选案环节的风险


一是违背稽查对象选定的原则和程序,不根据检查准入制的要求确定检查对象。二是举报中心人员或其他办案人员,不遵循保密原则,泄露举报内容,致使检查人员无法正常开展检查,使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并造成税款无法追征入库或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三是徇私舞弊或工作不负责任,对举报材料不登记或不按规定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2、检查环节的风险


一是在未分配检查任务的情况下,擅自对纳税人进行检查。二是对纳税人不作深入细致的检查,敷衍了事,应付交差。三是不履行法定程序,该送达的不送达,该出示的不出示,或以个人名义进行检查。四是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以权压人,以势压人。五是泄露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六是不遵照《征管法》的要求实施检查,超越或滥用职权行使税务检查权。七是徇私舞弊擅自销毁检查底稿,对检查出的税款查多报少或以不熟悉业务、证据不足为借口少处理应追缴的税款。


3、审理环节的风险


一是程序不全,处理不当的风险。不认真执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应告知不告知,应听证不听证,或者告知、听证程序不对,事实调查不清。二是不征、少征税款的风险。违反政策规定,对应查补的税款不予查补或擅自决定减少查补税款,或勾结当事人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改变检查环节的违法事实,形成应查补的不能查补或少查补的。三是涉嫌玩忽职守的风险。审理人员对检查情况不加审查,即进行认定处理;对案件证据未进行审查,对证据的审查不严,对证据是否合法、是否有效、是否与案件有关联没有进行严格审查,对已有证据与认定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没有进行审核;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资料不全的案件未按要求进行补正,草率定案,造成税款的多征或少征等均极易构成玩忽职守罪。四是涉嫌刑事犯罪案件不移送的风险。对纳税人涉嫌犯罪的案件均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因执法水平、工作责任心等因素,检查人员提出了处理和处罚的意见,但对刑事责任的追究,可能存在未提出移送的意见,如因没有及时移送,造成当事人走逃、国家税收利益损失的,将可能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玩忽职守罪。


4、执行环节的风险


一是不认真履行职责,执行不及时,或执行不全面。二是违反法定程序,采取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不当,导致纳税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三是徇私舞弊,对决定追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不执行或部分执行。


二、税务稽查执法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是经营手段灵活,稽查难度增大。由于企业的经营范围广、经营手段灵活,外部的经营环境日益复杂,税务稽查难度增大,稽查风险明显加大。


二是法律责任细化,稽查风险增大。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对稽查人员的法律责任更加具体,涉及的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增加了稽查机关和稽查人员的责任条款,对稽查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是外部环境干扰,稽查压力增大。税务稽查受外部环境的干扰,影响税收执法公平。


四是专业能力的制约,增大稽查风险。


五是职业素质的影响,增大稽查风险。稽查人员在稽查过程中丧失应有的工作责任心,没有公正、谨慎的职业态度,就会影响稽查质量,增大稽查风险。


六是相对人的维权意识增强,扩大稽查风险。近年来,随着“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税收法律、法规的作用通过媒介及多种渠道已被纳税人所关注,纳税人对自身合法权益的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并且越来越多地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利,税务稽查承担的执法风险也随之加大。


三、防范和降低税务稽查风险的措施


稽查风险存在于稽查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风险成因也包括多方面,当前,针对稽查风险产生的可能性和控制难的问题,应采取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尽可能将风险减到最小。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避执法风险


一是规范行政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规范的日常行政管理制度,着力完善办公、议事、检查、处罚等流程,努力营造一个和谐、民主的氛围。二是建立内部制约机制。科学划分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职责,细化各环节权利的分解和制约。三是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责任制。针对每一个岗位制定出相应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及追究实施办法,建立各执法岗位及上下环节之间有效衔接的执法程序,强化评议考核,充分发挥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功效,建立起以税收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评议考核管理机制,有效地防止权力滥用行为的发生,减少违法执法行为,降低执法风险。四是落实动态信息报告制度、大案要案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和随时控制稽查进程,对执法过程中可能发生稽查执法风险的不确定因素和发现大案要案及时报告,以便取得相应的部门配合和技术手段支持,消除执法风险产生的条件。五是建立人机结合集体交叉选案制,降低因个人原因造成选案的误差,防止多头选案、人情选案、随意选案。

(二)规范稽查流程,防范稽查风险


一是认真搞好查前调查。要全面了解被查单位的业务、财务状况,认真调查被查单位的经济性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调查被查单位的经营范围、财务会计机构及其工作情况、相关的内部的控制及其执行情况、重大会计政策选用及变动情况、以往接受税务稽查情况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收集与稽查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收集银行账户、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的会计资料、稽查档案资料,提高稽查效率。二是科学编制检查方案。科学合理的稽查方案能够有效防范稽查风险。检查组应在查前调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稽查风险和稽查重点,制订合理的稽查方案。三是准确运用稽查方法。在稽查过程中,应注意采用规范的稽查方法,认真评估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将稽查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四是稽查取证要合法。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配合,取证要在法律法规授权下进行,取证的主体、时间、程序、方式和形式都必须合法。


(三)建立长效机制,提高稽查人员素质


强化税务稽查人员的风险意识,转变稽查人员的思想观念,提高稽查人员的自身素质。一是加强教育,强化执法风险意识。制定学习培训管理办法和培训计划,明确学习范围、学习要求、学习时间、学习目标,建立长效学习培训机制。二是加强廉政教育,提高廉洁从税意识。按照“预防为主,防教结合”的工作思路,开展日常教育,每周召开工作例会,进行日常预防宣传教育;开展专题教育,坚持每月开展一次党风廉政教育专题活动;开展警示教育,定期组织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提高廉洁从政意识。三是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敬业精神。要求税务人员在稽查执法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依法行事,努力克服执法随意性。四是强化业务培训。虽然目前全市已经拥有了一大批稽查业务骨干,但稽查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我们将根据队伍的现状和不断变化的反偷税新形势,采取自我培训与外部培训相结合,理论培训与实战练兵相结合,针对稽查薄弱环节和专项稽查工作实际,经常性、有针对性地开展稽查业务、企业生产经营知识、相关法律知识、现代科学技术技术等方面培训活动,强化稽查人员的专业技能,使稽查人员素质与时俱进。五是优化人员配备。通过开展各级稽查能手竞赛,选拔优秀稽查人才,不断充实人员数量和专业结构,着力建设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能打、善打、打得赢硬丈的稽查铁军。


(四)建立协作机制,优化外部执法环境


一是加强宣传。使稽查执法工作得到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争取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努力构建平安国税,创建和谐稽查,降低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二是加强国、地税稽查部门也要建立必要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案情交流、案件检查、案件移送、违法动向等方面的信息互通和工作配合,形成治税合力,降低办案成本,提高办案效率。三是健全与司法机关的经常性联系机制。规范案件移送,加强信息交流和共享,将行政处罚、移送案件、立案侦查、等情况相互通报,对税务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研究,商议解决,加强稽查执法人员与司法机关侦查监督人员的业务交流,不断总结办案经验,提高双方办理税务案件的效率和质量,降低税务执法风险。四是完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开展聘请义务行风监督员、发放下户稽查廉政监督反馈卡、廉政执法回访、案件公告和案件复查等活动,充分挖掘外部监督的潜力,促进税务机关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五)加强教育引导,确保稽查人员安全


一是加强对稽查干部的税法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稽查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杜绝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和教育,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防止利用税收执法权贪污、收受贿赂、玩忽职守、严重渎职、徇私舞弊,以及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三是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积极做好干部职务犯罪的教育和预防;四是深入开展好“珍惜岗位,珍惜权力,珍惜荣誉,珍惜前程,珍惜家庭”等“五珍惜”教育活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有效规避稽查风险,防止和减少失职、渎职行为,更好地保护广大稽查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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