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水泥厂偷税15万余元【税务稽查案例】

  前段时间,赤峰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接到赤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涉税案件移送函。根据赤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涉税案件移送函的要求,检查组于2009年10月29日至2010年1月14日对某集团水泥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通过对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提供的涉税证据资料进行核查,发现该水泥公司于2005年12月销售水泥取得销售收入1,061,900.00元(含税),该公司将此收入分配给职工,未入销售账,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根据税法有关规定,该水泥公司以上违法事实应补增值税154293.16元,对查补税款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该水泥公司违法事实已构成偷税,处罚款77146.58元。


  目前,此案件正在执行过程中。


简化报税流程、避免“多缴,少缴”等税务风险,就用金蝶KIS理税王
提高财税管理工作效率、避免手工误差 ,
金蝶KIS财税王迷你版 帮你忙!

更多有关税务登记内容请访问:税务登记流程_税务登记证查询【专题】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金蝶精斗云 » 一家水泥厂偷税15万余元【税务稽查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