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收取贴现息缴增值税吗 【增值税实务】

  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收到购货方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因汇票办理需要贴现,在支付贴现息后向购货方收取了等额的贴现息(开具收款专用发票)。请问,单独收取的贴现息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因此,你公司向购货方收取的贴现息应作为价外费用处理,按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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