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释义及案例分析【关税实务】

所谓离岸价格,是指出口货物装上运输工具离开国境时的价格,也称为船上交货价格。由于离岸价格本身包含着出口关税,用它作完税价格计税关税,就会出现所得关税中含有关税的“税中有税”问题。因此,出口货物应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出口货物成交价格中含有支付给国外的佣金,如果与货物的离岸价格分列,应予扣除;未单独列明的,则不予扣除。出口货物在离岸价格以外,买方还另行支付货物包装费,应将其计入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应以该项货物运离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口岸的离岸价格为实际离岸价格。如果该项货物从内地起运,则从内地口岸至最后出境口岸所支付的国内这一段的运输遇应予扣队出口货和折居交价格如为境外口岸的到岸价格或货价加运费时,应先扣除运费、保险费后,再按规定公式计算完税价格。


案例:

某丝绸进出口公司出口生丝一批,离岸价格为550万元。出口税率为100%。纳税人计算关税时,以550万元为完税价格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550×100%=550(万元)


本案例中的纳税人以离岸价格作为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计算税额是错误的。


出口货物应以海关审定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故:


完税价格=550/(1+100%)=275(万元)


应纳税额=275×100%=2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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