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先征后退税的计算【出口退税计算】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税 办法 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

  “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 增值税 暂行 条例 规定 的征 税率 征税,然后由主管 出口退税 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 出口退税 计划内按 规定 的退 税率 审批退税。

  (一)计税依据。

  “先征后退” 办法 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

  “离岸价”(英文编写为 FOB 价)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但这个交货价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将必要的装运单据交给买方按合同 规定 收取货款,买卖双方风险划分都是以货物装上船为界限。因此, FOB 价是由买方负责 租船 订舱,办理保险支付运保费。

  最常用的 FOB 、 CFR 和 CIF 价的换算方法如下:

  FOB价= CFR 价-运费= CIF 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运费

  因此,如果企业以到岸价格作为对外出口成交的,在货物离境后,应扣除发生的由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和财务费用;以 CFR 价成交的,应扣除运费。

  (二)计算方法

  1、一般贸易

  (1)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 税率 -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2)以上计算公式的有关说明:

  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 海关 代征 增值税 等税 法规 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 制度 规定的两种 办法 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 核销单 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出口货物 报关单 上记载的金额退税。

  ④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

  举例说明:

  例1、某鞋厂2000年3月出口鞋30#8218;000打,其中:(1)28#8218;000打以FOB价成交,每打200美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2)2#8218;000打以 CIF 价格成交,每打240美元,并每打支付运费20元、保险费10元、佣金2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当期实现内销鞋19#8218;400打,销售收入34#8218;920#8218;000元,销项税额为5#8218;936#8218;400元,当月可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8218;800#8218;000元,鞋的退税率为13%。用“先征后退”方法计算应交税额和应退税额。

  ①计算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到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外汇人民币牌价=28#8218;000×200×8.2836+2#8218;000×(240-20-10-2)×8.2836=49#8218;834#8218;137.60(元)

  ②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5#8218;936#8218;400+49#8218;834#8218;137.60×17%-10#8218;800#8218;000=3#8218;608#8218;203.39(元)

  ③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49#8218;834#8218;137.60×13%=6#8218;478#8218;437.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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