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再就业有了新优惠政策

2月28日,记者从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自2002年以来,国家和河南省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截至2005年年底,河南省已发放再就业优惠证110多万个,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20622万元,居全国第一,三年来扶持了10万多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2月5日,省政府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简称2006年8号文),对2002年以来河南省实施的各项优惠政策进行了进一步扩大和调整。

    新政策将会让劳动者享受到哪些实惠?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处处长李甄。

    下岗人员干个体一年减税8000元

    李甄说,2006年之前河南省对下岗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没有限额,一些个体户钻法律空子,一年能免税高达几万元甚至更多,导致国家税费大量流失。

    针对这些问题,新政策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规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在每年8000元的限额内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依次减免,如果以上税种减免完之后,还达到8000元的上限,也不再向下一年接转。

    “按人头免税”鼓励企业多招下岗工

    此前,河南省对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进行鼓励,实行税收优惠,即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比例达到30%后,企业所得税予以全部减免。但在执行过程中,一些企业钻政策空子,在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30%的比例后,就不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这不利于企业大量吸纳下岗失业人员。

    对此,河南省今后将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依次减免税费,超过30%也能继续减免,每招用一名下岗失业人员,对企业一年免税4000元。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享受50%贴息

    李甄说,如果大学生毕业半年后没有找到工作,到街道社区的劳动保障所或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后,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进行自主创业。除下岗失业人员之外,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也可享受这项优惠政策。

    其中,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自愿到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

    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享受社保

    “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底)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扩大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保补贴政策的年龄范围。

    一次裁员100人以上要事前向当地政府报告

    政策规定,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拖欠职工债务的企业不得裁减人员,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职工总数10%或100人以上的,要事前向当地政府报告。

    国有企业实施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落实的企业,不得进入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程序。


来 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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