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助困难人群自谋职业 再就业优惠证新增4类人员

今年起,零就业家庭成员、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和乡镇机构改革分流需要安置的人员等新增的4类人员,也都能申请再就业优惠证,享受优惠政策了。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相关规定。该规定自2006年起执行,审批截止时间为2008年年底。

   新增人员,今起即可办证了





    据介绍,全省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今年起新增的4类人员分别是: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特殊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未就业的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夫妻均为下岗失业人员的、现役军人配偶、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烈属、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复转军人;2005年下半年乡镇机构改革中,需要分流安置的人员。

    办证,看看要带哪些证明

    新增的这4类人员从即日起就可以申请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了。申办时,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需要所在企业出具的下岗或失业证明;特殊就业困难群体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要有民政部门出具特殊困难情况的证明;乡镇机构改革分流安置人员,需要由负责乡镇机构改革的有关部门出具的分流人员证明后,并持所在社区出具的仍未再就业证明,向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提出申请,报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未设立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的,可通过企业向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仍按原来老办法申请再就业优惠证。

    积极扶助再就业困难人群 

    为了鼓励下岗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表示,今后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可凭再就业优惠证及税务机关规定的有关材料,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以及其他费用减免等。“4050”人员如果开店就业,可享3年社保补贴。对于那些年纪大、患病等就业特困人群,劳动保障部门将实行就业援助制度。中央及省管理企业下岗人员按当地政策执行。


来源:中原新闻网-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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