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 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

核心提示


近年来,我省高等教育迅猛发展,今年我省高校毕业生人数已达5.4万人,比去年增加1.5万人,增幅为38.5%。但由于种种原因,基层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人才还十分匮乏,去年有的县仅有十几名本科毕业生去工作,而基层的经济社会发展又急需大批人才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因此,省委坚决贯彻中办发(2005)18号文件精神,在去年12月以黔党办发(2005)21号文件下发了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3月6日,贵州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召开专题会议,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不下基层 难进“上层”

  我省广大基层单位工作条件和环境相对较差,生活比较艰苦,物质待遇比较低,在人才竞争方面处于劣势,如果单纯靠市场配置,大多数高校毕业生不会选择或者很难到这些地方就业,已经去了的也可能流失。因此,做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工作,必须在发挥市场作用的同时,加大各级党委、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的力度。为此,根据《实施意见》,我省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来加强政府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宏观调控: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经纪人等中介服务工作,鼓励他们到乡镇企业和村办企业就业或创办企业、领办乡村企业,从事产业开发。

  鼓励和支持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切实维护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从2006年起,每年安排1000名左右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见习培训,见习期一般不超过1年。

  逐步实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采取参加党建扶贫工作队的方式,选派县以上党政机关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帮助工作。

  加大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的工作力度,从2006年开始,每年选派300名左右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工作。

  在继续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同时,组织实施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从2006年起,每年招募1000名(含“西部计划”中的贵州计划)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村开展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工作,时间2至3年。

  大力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从2006年起,每年选拔10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进村和社区工作,力争到2010年全省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名大学生。

  为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艰苦地区基层单位适当安排周转编制。从2006年起连续3年,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由省编办商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艰苦地区的乡镇安排部分周转编制,用于接收应届或往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实行面向基层就业的定向招生制度,继续推行面向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及企业就业的定向招生制度。转变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合,努力为基层培养更多的高技能人才和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迫切需要的实用人才。

  开辟高校毕业生就业专业市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各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与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合作,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努力实现各级就业网的联通和就业工作的信息化,为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搭建方便、快捷、覆盖面广、资源丰富的信息平台。

  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科学规划高等学校的区域布局和层次结构,明确不同层次高校的办学宗旨和目标,调整学科和专业设置,面向市场和基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出更多适应基层需要的人才。

  省和市(州、地)建立扎根基层、建功立业优秀人才评选表彰制度。

  来去自由 薪水高定

  对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省内外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移到工作所在地。工作满5年以上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口迁往原籍,流动到市、州、地工作并落实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应准予落户,需要人事代理服务的,由县以上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代理服务。从2005年起,对到省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村工作满5年,到非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村工作满7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财政代为偿还。在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村就业的,不实行试用(见习)期,自起薪之日起高定2档工资;在非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村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试用(见习)期为半年,并自起薪之日起执行转正定级工资,试用(见习)期满后高定1档工资。工作满5年并经考核合格的,其高定的工资转为固定工资。

  自主创业 灵活就业

  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职业技术资格培训,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劳动事务代理等服务,并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劳动保障维权工作。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由市(州、地)或县(市、区、特区)政府指定的机构为他们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筹集“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对于高校毕业生以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或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级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

  提拔县处 优先考虑

  到基层企事业单位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见习期满后,可招录到见习单位工作,也可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由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任代理和就业指导等服务。

  逐步实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要对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采取预留部分职位或适当加分照顾等方式,使考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对在乡(镇)、村工作2年以上的“选调生”和参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乡(镇)、村从事教育、卫生、农技推广、中介服务、自主创业和在乡镇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要根据他们在基层服务的年限,实行加分照顾。对2000年以后考录到县以上党政机关而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从2006年起,要采取选派参加党建扶贫工作队驻村工作,到乡、村学校、卫生院(所)帮助工作,到村任职(或挂职)等方式,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到乡(镇)、村(社区)工作1至2年。今后在选拔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时,要注意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

  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参加“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的,由财政提供生活补贴及医保和一定的交通补贴;对报考本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研究生的总分加10分,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为其保留学籍2年。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有关部门应协助在系统内推荐就业,原系统内补充工作人员时,应优先接收。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时,其在乡(镇)工作的时间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视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和聘任。对报考本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研究生的,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报考公务员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为其保留学籍2年。

  选拔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进村、进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法定程序安排担任党支部或村委会的相应职务,也可在村和社区从事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农技推广、中介服务工作以及在村(社区)办企业工作,聘期一般2—3年,人事档案由县级人事部门免费代管,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流在原籍,亦可迁到工作所在地。在村和社区工作期间的报酬,参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00元并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以及一定的交通费补贴。这部分人员作为将来补充乡镇、街道干部的重要来源,今后他们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在村工作的时间可连续计算工龄。对工作2年后报考公务员的,采取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报考研究生的,应当给予优惠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来源:贵州都市报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金蝶精斗云 » 省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 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