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提高认识 狠抓落实 促进小额担保贷款持续发展

       2002年7月以来,在市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在劳动部直接指导下,重庆市劳动就业部门、就业与再就业办公室、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重庆市营管部、重庆市银监局等部门密切合作,不断探索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机制,建立了"担保基金+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的运作模式,在有效控制贷款风险的同时,促进了全市小额担保贷款的快速发展。截止2009年8月底,全市累计共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46079万元,其中:大学生贷款3287万元,农民工贷款8458万元,库区贷款112083万元,到期回收率为99.1%。直接扶持了12545人实现了就业再就业,带动20万人实现了就业。2009年1-8月全市发放小额担保贷款80306万元,其中大学生309人,发放贷款1787万元,农民工1248人,发放贷款7910万元,直接帮助2.4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到期实际回收金额3.2亿元,回收率99.1%。对推动我市经济发展,促进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狠抓基础工作,建立小额担保贷款的工作机制。通过社区、街(镇)两级荐审联动,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对象推荐审查等基础工作,在具体操作中,社区居委会负责受理下岗失业人员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向街(镇)推荐;街(镇)受理审定后,汇总上报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后,向经办银行推荐。截止2009年8月底,我市通过社区居委会申请推荐小额担保贷款的总额32个亿,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向承金融机构推荐金额29.5个亿,为社区推荐额的92%;承金融机构发放金额24.6个亿,为区县推荐金额的83%。

  二、加强基础数据管理,建立小额担保贷款的信息管理机制

  为了不断探索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机制,我市将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与业务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开发了小额担保贷款系统软件,管理软件具有统计查询功能、资料审核功能、还款提示功能和分级管理功能,把小额担保贷款的各项基础数据、资料分门别类管理,做到小额担保贷款过程中申贷、核准、放贷、回收、续贷、贴息等情况以及贷款对象类别、安置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和贷款后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各类数据资料清楚完整,便于贷前、贷中和贷后的高效管理,解决逾期贷款、重复贷款和重复担保问题,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政策执行的准确性,使得小额担保贷款办事程序既公开透明、管理工作高效规范,又极大的方便了群众办事。

  三、坚持不懈的做好回收工作,建立良性循环的贷款长效机制

  我市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把资金回收率作为考核区县就业再就业工作好坏的重要指标之一。一是在贷款前,依托社区和街(镇)开展调查,提高贷款的准确性和针对性,把好第一关,确保经营项目的可行性,为回收夯实基础;二是在贷款期间,各相关部门建立小额担保贷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进行回访,给予指导帮助,加强管理服务,尽可能地把贷款风险降到最低限度;三是建立正向激励机制,由街(镇)和社区对即将到期的贷款进行追踪调查,有什么问题便于及时发现并处理,对回收率达到96%以上的街镇给予回收额2%以内的奖励,保证了贷款的按期回收。四是推行"一帮一"、"结对子" 活动,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帮扶的困难职工担保,帮助其克服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困难,尽快形成还贷能力,达到确保贷款回收的目的。

  四、加大创业培训工作力度,建立"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

  为促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我市进一步加大了创业培训工作力度,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积极开发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等适合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项目,推行创业培训与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对经创业培训后获得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了解其经营状况,提供跟踪服务,帮助解决出现的问题。逐步建立完善"小额贷款+创业培训+信用社区"的有机联动模式,形成政府政策扶持和承贷金融机构支持创业、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五、通过建立"绿色通道",解决了小额担保贷款难的问题

  2006年底,针对部分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既无抵(质)押物又无人担保难以贷款的情况,市就业再就办、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等7个部门,按照"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的要求,从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高度出发,出台了《关于建立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发〔2006〕49号),解决贷款难的问题。到2009年8月底,通过"绿色通道"发放小额担保贷款90户,贷款金额250万元,较好地解决了这部分人贷款难的问题。

  六、统筹城乡就业把再就业小额贷款政策普惠到农民工

  创新是重庆市小额担保贷款不断取得进展的强大推动力。我市是一个大城市带大农村的直辖市,农村人口约占全市总人口三分之二以上。同时我市也是三峡工程库区移民的大市,作为全国重要的农民工输出地,每年有不少农民工返乡创业。为了帮助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转移,我市出台了《关于在部分区县用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农民创业就业的试行办法》渝就业办[2008]1号,从2008年1月起,将农民工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并先期在全市15个区县试点:一是对从事非农业性个体或合伙经营的重庆籍农民工,可以凭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外出打工证明、居住证到所属的居(村)委会申请贷款;二是对招用重庆籍农民工比例达到30%以上的小企业,并与农民工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可在企业所在地居(村)委会申请贷款。为应对金融危机影响,今年1月我市在总结15个区县的经验基础上,又及时地向全市41个区县全面推开。

  在试点过程中,我市各级就业服务机构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积极探索,展开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推动了农民工小额担保贷款的发展。

  一是完善制度办法,提高政策执行力。根据试点要求我市小额担保贷款承贷金融机构重庆银行制定了《农民工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确保了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面。针对农民工长期在外,对我市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不了解,试点区县劳动就业部门在所在地承贷金融机构支持下,通过印制宣传资料、广播、电视节目等方式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有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是规范管理,形成合力。为确保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健康持续发展,各试点区县劳动就业部门与承贷金融机构、街道、社区通力合作,采用五到位的工作法(调查到位、组织到位、宣传到位、培训到位、机制到位),加大了贷后管理和到期催收力度,保证了贷款的回收。

  四是以创业培训为依托,有效降低贷款风险。如我市永川区依托"西部职教城"的优势,推出"创业项目推荐+SYB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再就业优惠政策"帮扶返乡农民工创业,有效地提高了农民工创业成功率,降低贷款风险。

  在相关部门配合与共同努力下,尤其是在《重庆市小额担保贷款办法》(渝就业办〔2008〕16号)、《关于小额担保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社[2009]34号)两个文件下发后,我市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有了较快发展,截止2009年8月底,全市已累计发放返乡创业农民工小额担保贷款8458万元,2009年1-8月发放贷款7910万元。解决了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当地农民就业。

  七、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及时出台小额担保贷款新办法

  去年下半年以来,为应对金融危机影响,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结合《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我市在《重庆市再就业小额贷款实施办法》(渝再就办发〔2004〕2号)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制定新的办法。

  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模式,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和扩大贷款范围,从2008年1月1日起,各区县将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二是提高了贷款额度。《重庆市再就业小额贷款实施办法》(渝再就办发〔2004〕2号)是2004年出台的,随着这几年社会经济的增长,很多下岗失业人员都反映目前2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较小,不能更好的支持他们自主创业,区县相关部门也反映借款人获得2万元的贷款额后在实际经营中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小了。我市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将个人贷款从2万元,提高到5万元,对创业能力强,创业项目优的人员,贷款规模可由现在的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对具有优势项目、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较多的小企业或合伙经营实体,将贷款从4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三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6〕5号文件中第六条的要求,相关金融机构应建立区别于其他商业性贷款考核制度的小额担保贷款单独考核制度。在操作规范、勤勉尽责的前提下,经办银行的小额担保贷款质量考评情况可不纳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考核体系,不影响经办银行和信贷人员的年终评比、奖励和晋级。

  四是扩大了和金融机构合作的范围。今年4月10日,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重庆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建行重庆分行、农行重庆分行签署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的战略协议,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行从过去二个增加到现在四个,更有利于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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