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扩大小额担保贷款人群范围









在近日出台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吉林省将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人群范围,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境外就业及境外劳务输出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经创业培训结业的城乡劳动者,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1.对符合贷款条件的




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其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对有发展前景、有还贷能力的经营项目,其贷款额度可以放宽到5万元左右。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组织起来就业和合伙经营企业,根据安置就业人员人数,按人均2-5万元的标准,视实际需要和还贷能力扩大贷款额度。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

  2.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财政贴息、经办银行的手续费补助、呆坏账补助等按已经明确的有关规定执行。

  3.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以及组织起来就业和合伙经营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以及组织起来就业和合伙经营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展期不贴息。




 

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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