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对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进行调整

  ldquo;非普通住房不足5年转让全额征营业税。rdquo;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3月11日,湖南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下发通知,对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进行调整。

  据悉,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通知明确,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为维护正常的财税秩序,各地要严格清理与房地产有关的越权减免税,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newsoul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金蝶精斗云 » 湖南省对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