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江流域水电增值税将超5亿元

  云南省国税局最近与财政等部门多次协调,通过创新管理方式,形成了适应电力体制改革的增值税征管和分配新方式。该局预计,云南华能澜沧江公司下属已投产的漫湾电厂、景洪电厂、小湾电厂2010年将缴纳增值税5.15亿元,比上年增加近2.8亿元,增长1倍多。

  近几年,国家加快电力体制改革,实施发电企业资源整合、集团经营模式,澜沧江流域水力资源由华能澜沧江公司统一开发。为了支持集团企业进行总部统一管理,同时为电站所在地公平分配税收,云南省国税局认真研究税法,并与财政部门协调,创新电力企业集团增值税管理方式,决定华能澜沧江公司的增值税由3个电站分别核算缴纳,总部统一申报。漫湾电厂的增值税款在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昆明市缴纳2%,景洪电厂的增值税款在昆明市缴纳1%,其余绝大部分税款由电站所在地征收,再按分配比例在淹没地区间分配。

  漫湾电厂1993年投产,是云南省第一座跨州市大型电站,2010年预计售电量609465万千瓦时,全年预计缴纳增值税1.41亿元左右,比2009年增加0.3亿元。景洪电厂2009年上半年全部投产,2010年预计售电量588654万千瓦时,全年预计缴右,比2009年增加近0.5亿元。小湾电厂2010年预计售电量1107938万千瓦时,预计缴纳增值税2.06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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