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节税技巧

企业所得税的节税方法大致有两种:一是用好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应用好节税技巧。 依据目前的税收政策,我们认为企业所得税的节税思路也有二:一是提高税前费用扣除的计算基数,增加费用扣除数额;二是合法地增加无限制的费用,在税前扣除。通俗地说就是:要么提高收入(增加限制费用的扣除计算基数);要么加大费用(元限制费用)。这也是企业所得税最基本的节税思路。

 

企业所得税的节税技巧很多.我们选择“拆分组织结构”和“利用相关税

 

收政策”这两招来讲解,一是要阐释上述两个节税思路;二是想为企业介绍两

 

个能产生立竿见影节税效果的应用案例。

 

【案例1]分设企业,增加所得税扣除限额,减轻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o。

 

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费用扣除规定了限额.企业超标就要进行纳税调整。以某企业的数据计算如下:

 

某生产企业某年度实现销售净收入20000万元,企业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60万元,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3500万元。根据税收政策规定的扣除限额计算如下:

 

业务招待费超标:160一(160×60%)=64(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标:3500—20000×15%=500(万元)

 

超标部分应交纳企业所得税税额:(64 500)x25%=141(万元)

 

费用超标的原因是企业的收入“低”,如果收入基数提高了,那么费用的扣除额也就多了。问题是:企业没有那么大的市场份额,是无法靠市场销售立马提高收入的。在这个条件下的节税技巧就是:拆分企业的组织结构——也就是通过分设企业来增加扣除限额。从而增加税前的扣除费用,减轻企业所得税。

 

我们可将企业的销售部门分离出去.成立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企业生产的产品以18000万元卖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20000万元对外销售。费用在两个公司分配:生产企业与销售公司的业务招待费各分8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别为1500万元和2000万元。由于增加了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这样一个新的组织形式.也就增加了扣除限额:因最后对外销售仍是20000万元,没有增值,所以不会增加增值税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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