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成功”的税务筹划吗

前几天,在网络搜索税务筹划相关文章时,看到一篇文章的题目,说的是某著名税务服务机构为某上市公司进行税务筹划的成功案例。在当前阶段,税务筹划一般是“只做不说”或“只做少说”,极少能看到真实的筹划案例,更多的是筹划专家们的“理论”筹划案例,所以搜索到这个题目时,非常激动,更何况该机构一直是本人认为国内极有实力的税务服务机构之一,定能从中获益匪浅。

等急不可待的找到文章,看完之后,却觉得若有所失,成功的税务筹划案例就是这样操作,这样筹划?疑惑之下,把相关资料及疑惑记录如下,期待业内人士解惑。

原文章:税收筹划成功案例分析

一、本案背景:

XXX控股股份公司作为当地政府原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企业,在该政府对所辖区域进行旧城改造的时候,优先获得了政府对某些地块进行开发的许诺(当时土地尚未实行挂牌招标制度)。

由于,拟开发的这些地块上住户搬迁、建筑物拆除、土地平整以及土地出让金和政府配套设施费需要的资金非常巨大,而且开发时间也比较长。所以,该公司在对该地块进行自主开发时产生的资金缺口非常巨大。为了解决资金的缺口,尽快实现政府开发该地块土地的要求,公司根据政府的许诺,以拥有拟开发地块土地使用权的身份寻找土地的购买者和使用者。

XXX控股股份公司,在找到土地的购买者和使用者后,与其合资设立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然后以这个合资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单位,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立项进行房地产开发。政府有关部门也给予了审批,将土地的开发权授予了新设立的房地产公司。

新设立的房地产公司在获得土地的开发权后与XXX控股股份公司签定委托代办拆迁协议。XXX控股股份公司将收到的拆迁收入按照税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税率5%申报交纳了营业税。

二、本案营业税错缴原因及分析

本案XXX控股股份公司错交营业税的原因是:本应按照税目:建筑业—其他工程;税率:3%,进行营业税申报的事项,错误地按照税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税率5%,进行了营业税申报交纳。

本案XXX控股股份公司,错误地认为自己进行了土地使用转让行为主要原因是将政府许诺土地使用权认为是自己获得了法定土地使用权,财务人员根据政府领导和公司领导的讲话精神,没有进行专业的识别和判断,就按照转让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营业税的纳税申报。

三、本案的启示

纳税人对自己重大经营活动应当进行纳税义务的识别和判断。否则,极易发生上述案例中错用税目税率的事项。纳税人涉税事项税种、税目、税率的错误,给他带来的结果是两个:1、该交的税没有缴,使纳税人产生接受处罚的风险。2、不该交的税缴纳入库,使纳税人发生不该发生的损失。综上所述,纳税人对自己的涉税行为,进行纳税义务的识别和判断,是企业管理中一个新的工作内容。

附件:XXX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退还税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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