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对于个人自建的商品房,若在建成后、尚未出售或永久自用前,临时用于出租或经营等获取收益的行为,是否属于房产税的应税范围?具体应如何界定“临时使用”的时限和性质?其计税依据(如按房产原值或租金收入)和税率应如何确定?
在房产租赁合同中,出租方有时会约定一段免租期,在此期间承租方无需支付租金。请问,在免租期内,出租方是否仍然需要就出租的房产缴纳房产税?如果需要,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应如何确定?
企业作为应收账款债权人,与保理商签订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合同,该合同是否属于《印花税法》所规定的借款合同范畴,是否需要按借款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
企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和缴纳流程是什么?
在计算房产税时,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是否应当计入房产原值作为计税基础?
运输代理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现行税收政策,农贸市场作为经营性房产,其房产税的征免问题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请问,在何种条件下,农贸市场可以依法免征房产税?具体适用哪些税收法规条款?
在现行房地产相关税费体系中,购房者在持有和交易环节已缴纳多种税费,如土地出让金、契税、增值税等。开征房地产税后,房产持有者需每年按评估价值缴税。这是否构成对同一财产或经济行为的重复征税?其法律与经济学依据是什么?如何从税制设计上避免或解释这种重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规定,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在房产税缴纳责任上应如何划分?具体由哪一方承担缴纳义务?其计税依据又应如何确定?
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中,计算房产税时,其房产原值应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还是按照历史成本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对于个人自建的商品房,若在建成后、尚未出售或永久自用前,临时用于出租或经营等获取收益的行为,是否属于房产税的应税范围?具体应如何界定“临时使用”的时限和性质?其计税依据(如按房产原值或租金收入)和税率应如何确定?
在房产租赁合同中,出租方有时会约定一段免租期,在此期间承租方无需支付租金。请问,在免租期内,出租方是否仍然需要就出租的房产缴纳房产税?如果需要,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应如何确定?
企业作为应收账款债权人,与保理商签订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合同,该合同是否属于《印花税法》所规定的借款合同范畴,是否需要按借款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
企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和缴纳流程是什么?
在计算房产税时,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是否应当计入房产原值作为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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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现行税收政策,农贸市场作为经营性房产,其房产税的征免问题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请问,在何种条件下,农贸市场可以依法免征房产税?具体适用哪些税收法规条款?
在现行房地产相关税费体系中,购房者在持有和交易环节已缴纳多种税费,如土地出让金、契税、增值税等。开征房地产税后,房产持有者需每年按评估价值缴税。这是否构成对同一财产或经济行为的重复征税?其法律与经济学依据是什么?如何从税制设计上避免或解释这种重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规定,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在房产税缴纳责任上应如何划分?具体由哪一方承担缴纳义务?其计税依据又应如何确定?
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中,计算房产税时,其房产原值应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还是按照历史成本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