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给税务征管了,你还没搞明白吗?

   8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北京联合召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对坚决贯彻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李总理、韩副总理重要批示精神,确保划转工作平稳落地进行统筹布置安排。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征管机构不是一回事,经办机构仍然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卫计委,特别是卫计委管理的新农合,很多地区仍没有被并入社保部门管理,而且保险待遇的发放工作必定还需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来负责,比如医疗保险核报、医药目录编订这些工作不可能交给税务部门来做,因此这次改革只是统一要求原来由社保局及卫健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险的征收职责全部移交给税务。
 
  2、到底应该交多少钱的社保?税务局和企业发生争议时,应当仍然由社保经办机构来确定,仿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享受、研发项目加计扣除等发生争议时,最终的仲裁机构均是行业主管部门,只不过由税务部门征收后,税务部门掌握的信息量较社保部门丰富的多,可以通过双方联合协调机制,杜绝此前的不按缴费基数缴纳等问题。
 
  3、从目前税收征收管理法与社会保险法而论,征管职责划分后,税务部门仍没有强制执行措施,仍需要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卫健委的同意才能划拨账户款项,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未来会不会授予税务机关强制执行权?个人觉得短期内不会,一方面需要修法,另一方面社保中原要求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其它保险及公积金省统筹这项任务尚未完成,政策歧议处太多。
 
  4、旧账理不理?对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欠缴社保,税务部门能不能申请强制执行?经济下行期,中央提出了稳定是压倒一切的任务,不太可能统一划归税务征管后,开展一起秋后算账的风潮,正如营改增时,中央三令五申,严禁地税局算营业税的账一样。
 
  5、降税降费政策还是要落实,如果实打实的缴纳社保,很多中小企业难以为继,即使大企业也负担甚重,在当前积极财政政策的要求下,降费降税不仅有内在压力,也存在境外降税的压力,应当会出台系列降费政策,同时社保本就是三方平台,企业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充实社保基金,再加上目前要放开二胎,打造长远机制,所以也不必过于担心,本来社会保险法就规定了困难缓缴机制。
 
  6、因此划转社保征管职责,应当是上升社保统筹层级,健全社保体系,实现公正公平,配合宏观调控的举措,倒并不是由税务来征收后强制执行,风声鹤唳,当年经济形势用美国白宫经济顾问库德洛的话说,中国经济现在糟透了,也正因为此,中央和地方最近密集出台举债措施,在降企业和居民个人杠杆同时,财政要积极,挺过这一阵子,走出经济周期。
 
  文字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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