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解读|避免被核定承包承租所得个人所得税

 1、异地施工被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最常见的是税目「工资、薪金所得」,次常见的税目是「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今天谈谈承包承租所得。

2、全国各地的征收率从0.4%~2%不等,基本规律是经济越落后,征收率越高,对于这个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采取的基本态度是和稀泥,如总局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17号(财政金融类017号)提案答复的函》中提到: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对不能采取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可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税。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不能采取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的情况较为复杂,对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税的,具体核定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我局未对具体核定比例作出统一规定。对您提出的参照其他省市税率减少或统一个人所得税税率的建议,我局将结合多方面因素予以统筹研究。」

3、如果工程项目确属建筑企业自营项目,不存在挂靠现象,应积极与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事前进行沟通,可从以下要点着手:

一是,本项目属于自营项目,并非个人挂靠,也没有实行项目经理承包制,项目员工均为任职受雇于本公司,其工资薪金所得已在当地做扣缴申报,因此以该税目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没有依据。

二是,本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会计账簿健全,能够准确核算税务资料,核定征收本项目个人所得税不符合国税发[1996]127号第六条的规定。

三是,如果贵局执意征收,建筑企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4、如果工程项目属于挂靠经营,总承包企业应该注意,被征收的税点应由实际挂靠人承担,在支付相应费用时要予以扣回。

5、从源头上抓,建筑企业应当熟悉各地的个税核定征收政策,本着工程的税款应由甲方承担的原则,在投标造价时,将此部分税款考虑进去,否则,对建筑企业极为不利。

6、根据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不再保留「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该项所得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并入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

本税目取消以后,是否会出台新政策,还需要进一步的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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