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纳入税收“黑名单”到底有多恐怖?

   被纳入黑名单的纳税人除了被公布违法案件信息外,还将受到34个单位28项措施的联合惩戒。

 
  最近,税收黑名单成了税务机关管理税收的一件利器,也成了违法纳税人的梦魇。过去纳税人违法后常用的手段是玩失踪,让税务机关找不到人,对此税务机关似乎也没什么好的办法。现在,玩失踪也可以,但跑了和尚跑不了庙,因为税务机关有“黑名单”,一旦被纳入黑名单,恶梦便开始了。
 
  所谓的的税收黑名单,简单一点说就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标准的案件:偷税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逃避追缴欠税金额100万元以上的;骗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被纳入黑名单的纳税人除了被公布违法案件信息外,还将受到34个单位28项措施的联合惩戒。主要惩戒措施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对D级纳税在发票领用,出口退税的管理,税务管理等方面都要严于其它级别的纳税人。
 
  其次、对欠缴查补税款的当事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第三、限制担任相关职务。因税收违法行为,触犯刑事法律,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当事人,由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限制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第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鼓励征信机构依法采集并向金融机构提供查询,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将重大税收违法信息作为对当事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参考;第五、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和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第六、向社会公示。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第七、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对当事人在确定土地出让、划拨对象时予以参考,进行必要限制;第八,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文字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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