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视野|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方式如何确定?

   问1: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方式如何确定?

 
  答: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生产设备、房产、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资产对外转让,应当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涉及国家出资企业内部或特定行业的资产转让,确需在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之间非公开转让的,由转让方逐级报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从规定不难看出,企业进行资产转让时需要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转让和非公开转让之间进行选择。中央企业根据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为了统一明确两者之间的选择标准,有的地方国资监管部门会给出明确标准。如安徽省国资委和财政厅发布的《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皖国资产权[2016]144号)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账面值或评估值在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的生产设备、房产、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资产对外转让,应当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企业账面值和评估值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资产转让,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国家出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确定的转让方式进行转让。
 
  国有企业要做好资产转让,重点需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负责制定本企业不同类型资产转让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管理权限、决策程序、工作流程。
 
  二、组织转让资产的评估工作。
 
  三、履行企业内部的决策程序。
 
  四、对符合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的要办理相关手续,对不需要进入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的,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则企业要通过招标方式进行转让。
 
  文字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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