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会计人员配置及管理
  

    1、村设会计一名,出纳一名,村书记、主任不得兼任出纳,会计、出纳不得兼

职。
  

    2、村会计对本村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各类经济业务的处理、编制、

报表及统计等工作。必须具备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财务

制度,能够胜任财会工作。村会计任免或调换必须征求镇财政、农经意见,镇政府批

准,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3、村会计必须接受镇财政所、农经站管理、培训、考核,具备会计资格后颁发

会计上岗证,持证上岗。

 
  二、资金管理

  1、村级财务应当实行帐款分管,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坐支现金,非会计人员不

得保管现金。

  2、村内各项收款必须由财会人员经管,并统一使用县农业委员会印制的统一收据,不得使用白

条收款,严禁无据收款。

  3、村集体各项支出要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经手人、证明人及审批人签字齐全,以带税章

的票据为准,财会人员要按财务制度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规定和手续不完备的支出,会计人员有权

拒付并退回,严禁白条顶库,严禁村干部用打白条的手段挪用公款。

 
  4、村集体资金应详细记载并纳入帐内核算,由出纳员保管或委托金融机构代管,其它人员不得

存放。任何人不得擅自用村集体所有资金为个人或外单位担保、抵押。

 
  5、非财会人员需要取现金和票据外出办公,必须向会计办理预支或领票手续,业务完毕后,5

天以内向会计报帐并办理注销手续,如领用期超过1个月的,会计审查,确实未收回款的,可以直接

记录其往来帐户,待款收回后再进行帐务处理。

  6、库存现金实行限额制,不得超过1000元,超出限额的现金要及时存入信用社,库存现金发生

事故由出纳员负责。

 
  三、财务计划管理

  1、各村根据生产基本建设的安排,制定本村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经村两委会议通过和民主理财

小组审定后,报镇农经站一份存档,预算外开支首先经两委会通过,然后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

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2、村集体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资金,首先,村制定“一事一议”筹

资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并报镇、县减负办批准后,向村民发放“一事一议”监

督卡,严禁强行以捐款等任何形式向村民收取钱物。

 
  3、财务计划包括: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收

益分配计划等。

  四、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管理

  1、 村集体所有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资属固定资产,由村会计登记,做

到帐、物相符,保证集体资产安全完整,涉及产权变更及时办理手续。

  2、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登记、保管、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凡

不符合出入库手续的,保管员有权拒绝办理。

 
  3、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农用固定资产一般采用综合折旧的办法,所提折旧费应保证对

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补偿。

 
  4、村集体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定期盘点清查制度,确保帐实相符。经查出属于正常

报废的资产,经村民主理财小组鉴定后,报镇农经站审查,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进行帐务处理。

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集体资产,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回原物或限期追回价款。

 
  5、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的变卖、转让、抵押以及投资入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以外,由村集体提出意见,经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五、村集体资产管理

  1、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其方案(承包经营方式、承包金、承包期限等)的确

定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采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经营者。禁止利用职

权压价发包、出租集体资产。

  2、村集体资产实行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联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

议讨论通过,其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价值超过1万元以上的),村集体必须委托县级以上资产评估

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并报镇备案。

  3、村集体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资源台帐,对集体资产、资源的种类、数量、价值、承包方

案、承包者、承包年限、承包金额及缴纳情况等,要登记清楚,定时(每季)向村民公开,接受村

民监督。
  六、帐薄设置与管理

  1、村集体设总分类帐,现金日记帐、存款日记帐,固定资产帐、明细分类帐、产品物质帐,出

纳日记帐。

  2、村建帐完毕后,交镇农经站审核,经审核后财务运作规范的村,才可归还村保管,不规范的

村,及时进行改正。

  七、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

  1、健全完善民主理财制度, 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代表产生3—7人组成,设组长一名。每届任

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村主要负责人(书记、主任)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2、村民理财小组有权对村内所有财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定期(每月报帐前)逐笔逐项审查各

项财务收支并否决不合理开支,未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的收支单据一律不得入帐。

 
  3、村集体财务公开是村务民主监督的关键,主要包括十八个方面,其中财务收支要逐笔逐项公

开,并注明日期和经手人。公开内容要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查盖章后方可公开,公开后要认真听取群

众意见和建议,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八、财务审批制度及公章管理

  1、村集体要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制度,全面实施“三审一把关”财务制度,村财务开支要由村书

记审查、包村干部把关、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主任审批,同时财务票据上要有经手人签字,凡是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都视为手续不完备,严禁入帐。

 
  2、村集体要定期召开理财工作会(每月一次),由村两委、会计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一

是对前期财务收支进行逐项审核;二是对下期财务收支进行讨论。对计划外大型开支(生产性开支

一次在5000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开支一次在2000元以上的),村干部和理财小组研究通过后,还要

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方可实行,未按程序批准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3、村民委员会公章由文书保管(书记、主任不得管理村公章)。公章的使用必须慎重,一旦出

现不良后果由文书本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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