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复式记账法产生于12世纪末与13世纪初的欧洲,严格地讲是产生于欧洲的意大利。
账户按人名设置,分上下两个记帐地位:
账户的上方登记客户的借款,称为借主方,
账户的下方登记客户的存款,称为贷主方,
从银行角度讲:借出贷入
借—指借出款项,即债权增加(应收款)。
贷—指收入款项,即债务增加(应付款)。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金蝶精斗云 » 借贷记账法的产生和发展
借贷复式记账法产生于12世纪末与13世纪初的欧洲,严格地讲是产生于欧洲的意大利。
账户按人名设置,分上下两个记帐地位:
账户的上方登记客户的借款,称为借主方,
账户的下方登记客户的存款,称为贷主方,
从银行角度讲:借出贷入
借—指借出款项,即债权增加(应收款)。
贷—指收入款项,即债务增加(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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