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7)【最新会计实务大全】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7)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7)

  
  (五)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清偿债务,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发行股票的面值与双方确定的债权人所享有的股数的乘积,贷记“股本”科目,按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股票面值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

              第2131号科目 预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
  二、公司向购货单位预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实现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购货单位补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作相反会计分录。
  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公司,也可以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不设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购货单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应由购货单位补付的款项。

              第2141号科目 代销商品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接受代销商品的价款。公司代销国外商品的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收到受托代销商品时,采用进价核算的,按接收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按接收价,贷记本科目,按售价与接收价之间的差额,贷记“商品成本差异”科目。
  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售出受托代销商品后,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收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应付委托单位的款项,贷记“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科目;按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应付委托单位的款项,贷记“应付账款──××委托单位”;同时,按接收价,借记本科目,按接收价(或售价),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按接收价与售价的差额,借记“商品成本差异”科目。
  不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售出受托代销商品后,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应收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结转营业成本时,采用进价核算的,按接收价,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按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应付委托单位的款项,贷记“应付账款”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同时,按接收价,借记本科目,按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付账款”科目。月份终了,应分摊已销代销商品的成本差异。
  三、本科目按委托单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销售的接受代销商品的价款。

              第2151号科目 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应按照劳动工资制度的规定,根据考勤记录、工时记录、产量记录、工资标准、工资等级等,编制“工资单”(亦称工资结算单、工资表、工资计算表等),计算各种工资。“工资单”的格式和内容,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三、财务会计部门应将“工资单”进行汇总,编制“工资汇总表”,按规定手续向银行提取现金,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如代垫的房租、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由发放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四、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
  (一)生产、管理部门的人员(包括炊事人员)工资,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应由采购、销售费用开支的人员工资,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人员工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应由工会经费开支的工会人员的工资,借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应由职工福利费开支的人员工资,借记“应付福利费”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公司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账”,按照职工类别分设账页,按照工资的组成内容分设专栏,根据“工资单”或“工资汇总表”进行登记。
  六、本科目期末一般应无余额,如果公司本月实发工资是按上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实发工资与按本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应付工资的差额,即为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如果公司实发工资与应付工资相差不大的,也可以按本月实发工资作为应付工资进行分配,这样本科目期末即无余额。如果不是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应付工资大于实发工资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为工资结余。

              第2153号科目 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提取的福利费。
  二、提取福利费时,借记“生产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的职工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福利费的结余。

              第2161号科目应付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确定分配的现金股利。公司分配的股票股利,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应根据通过的股利分配方案,按应支付的现金股利,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公司分配的现金股利,在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

              第2171号科目 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
  公司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一)应交增值税
  公司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并按规定进行核算。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
  1.国内采购的物资,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作相反会计分录。
  2.接受投资转入的物资,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确认的投资物资价值(已扣增值税),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增值税额与物资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股本”等科目。
  接受捐赠转入的物资,按确认的捐赠物资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3.接受应税劳务,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生产成本”、“委托加工物资”、“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4.进口物资,按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进口物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借记“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6.小规模纳税人和购入物资及接受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计入购入物资及接受劳务的成本,不通过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
  7.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按实现的营业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应付股利”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会计分录。
  8.有出口物资的公司,其出口退税按以下规定处理:
  (1)实行“免、抵、退”办法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公司,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物资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计入出口物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全部抵扣,按规定应予退回的税款,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收到退回的税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科目。
  (2)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公司,物资出口销售时,按当期出口物资应收的款项,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按规定计算的不予退回的税金,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当期出口物资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到退回的税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科目。
  9.公司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作为投资、集体福利消费、赠送他人等,应视同销售物资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应付福利费”、“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租、出借包装物逾期未收回而没收的押金应交的增值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购进的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物资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属于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的部分,应与遭受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成本一并处理。
  12.本月上交本月的应交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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