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准入门槛抬高 40%已认定企业面临出局

高新企业准入门槛抬高 40%已认定企业面临出局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至此,广受关注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问题终于有了答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将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5项条件的企业: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法》对《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上述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了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的具体条件。《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抬高的门槛


  按照今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两税合并”之后,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按25%税率上交企业所得税。与此同时,高新技术企业依旧可以享受两处“特权”:


  其一是,“已成立”的“需要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二是,“5+1地区”(五个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定期税收优惠。


  要享受以上两则特权,则必须满足此次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具体规定。


  具体条件包括,首先必须满足两个要求:一是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二是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八大重点领域。


  达到以上两大要求的企业,还必须满足三个“硬”标准:一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二是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符合要求;三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


  此外《管理办法》指出,针对企业的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将在后续制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另行规定。


  深圳市政府相关法规部门人士向本报解读新标准时指出,和过去的地方认证标准相比,现在的政策收紧之处主要体现在“研发收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一项上。深圳市2007年修订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规定,“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收入的1%以上”,而《管理办法》将该比例最低设定为3%,新创立的、规模较小的企业要求更高。


  “财税部门将参与到企业的认定当中,所以总体执行上会更为严格。”该人士说。


   淘汰40%已认定企业?


  金蝶国际主管财务的集团副总裁陈登坤告诉记者,软件企业研发投入相对较高,以金蝶为例,一年的研发投入点销售比重达到了12%,“无论新税制还是新的《管理办法》对我们公司影响不大。”


  陈登坤认为,冲击最大的将是那些“与高科技产业相关的生产型企业”。因为生产型企业包含了相当数量的流水线工人、生产设备投入等,“这些会影响到他们的员工比例和资金投入的方向。”


  而深圳市科技局人士分析,影响最大的是那些成立时间不长的创业型公司。因为《管理办法》规定,企业申请“高新”认定,除必须提交营业执照、知识产权证书等必要文本外,还必须提交“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的情况表”以及“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等。


  “按新标准严格执行,能通过的企业不会超过60%.”该人士说,过去认证高新企业越多的地区,现在清理包袱的压力越大,因为在开始受理新认证申请之前,各地科技主管部门首先要处理的难题是——按照新标准,在已认证的“存量企业”中,先要淘汰多少企业?


  作为最早的经济特区,深圳市企业历年享受到的“优惠”最多,按照原有的企业所得税规定,不仅经济特区的外商企业可以享受15%的低税率,另外在特区内从事“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的项目,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以及能源、交通、港口等建设项目”等等,也都与外商企业一道享有同样的“特权”——各种优惠使深圳市注册的企业普遍多多少少享有税收政策的实惠。


  而新税制调整后,深圳市享有的“特权”就仅余下“高新”。“如果这个再收紧,深圳市在产业发展上就几乎没有优势了。”深圳市政府人士说,这对深圳企业整体基本面,将形成一股强劲的冲击波。


  “我们刚收到《管理办法》通知,接下来怎么执行,还要进一步研究。”深圳市科技局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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