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补应纳税所得额的分配计算【税务稽查调整】

查补应纳税所得额的分配计算一般采取逐步分配法或比例分配法。


1、逐步分配法


逐步分配法就是将需分配的查补额,按原材料、生产成本、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等核算环节的程序,一步一步地往下分配,逐步分配法的基本分配公式为:


分配给下一程序的查补额=转出数/(转出数+结存数)×需分配的查补额


分配结存程序结存数=结存数/(转出数+结存数)×需分配的查补数


2、比例分配法


比例分配法就是按应调整的各环节期末数字或累计数字所占比例而进行分配的方法,它只需一次分配,与逐步分配法中需多次分配相比简便很多,因此在检查工作中较为常用。


在材料采购环节和有关材料账户借方发生的查补额要在原材料、生产成本、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四个环节进行分配。


各环节结存应分配数=各该环节期末结存数/(材料期末结存数+征税成本期末结存数+库存商品期末结存数+库存商品累计结存转销售成本数)×需分配查补额


为计算简便起见,我们把式中分母的倒数和需分配的查补额的乘积称为分配比例,则各环节的分配情况如下:


(1)材料结存应分配数=材料期末结存数×分配比例


(2)生产成本结存应分配数=征税成本期末结存数×分配比例


(3)库存商品结存应分配数=库存商品期末结存数×分配比例


(4)销售成本应分配数=库存商品累计结转销售成本数×分配比例


在分配时应注意,需要在几个环节分配的,其分配比例中的分子为该环节的期末结存数,分母为该环节和该环节以前各环节的期末结存数之和。


如在生产成本账户借方以及制造费用账户借、贷方所发生的查补额,只需按(2)、(3)、(4)在生产成本、库存商品和主营业务成本三个环节进行分配;在生产成本账户贷方与库存商品账户借方所发生的查补额,只需按(3)、(4)在库存商品和主营业务成本两个环节进行分配。


商品流通企业在商品采购环节发生的查补额可比照上述公式在商品采购、库存商品和主营业务成本三个环节进行分配;在库存商品账户借方发生的查补额可以比照上述公式在库存商品和主营业务成本两个环节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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