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帐准备提取后的年度调整【税务稽查调整】

企业提取坏帐准备以后年度继续发生的坏帐收回或核销情况下,会计上的相关处理。


(一)外资企业


1、当年度内不存在坏帐核销和以前年度已核销坏帐收回、应收款项余额年末数大于年初数时


年末补提坏帐准备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坏帐准备(补提数额)


因此企业应按照补提坏帐准备数额调整增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而补提数额等于坏帐准备帐户年末余额与年初余额的差额,所以,


本年度纳税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坏帐准备余额(年末数—年初数)


2、当年度内不存在坏帐核销和以前年度已核销坏帐收回、应收款项余额年末数小于年初数时


年末冲回坏帐准备会计处理:


借:坏帐准备(冲回数额)


贷:管理费用


按照税法规定“原计提减值准备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在价值恢复时,因价值恢复而增加当期利润总额的金额,不计入恢复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应按照冲回的坏帐准备数额调整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而冲回数额等于坏帐准备帐户年末余额与年初余额的差额,所以本年度纳税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坏帐准备余额(年初数—年末数)


综上,当年度内不存在坏帐核销和以前年度已核销坏帐收回时,企业该年度坏帐准备纳税调整公式为:


纳税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坏帐准备余额(年末数—年初数)


3、当年度内存在坏帐核销时


坏帐核销的会计处理为:


借:坏帐准备


贷:应收帐款(拟核销坏帐数额)


企业申请核销的坏帐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其数额允许税前扣除。


年末计提坏帐准备的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贷:坏帐准备(已核销坏帐数额+补提或冲回的坏帐准备)


本年度记入损益的坏帐准备数额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已核销坏帐数额(允许税前扣除),二是补提或冲回的坏帐准备。这样,


本年度纳税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坏帐准备余额(年末数—年初数)


4、存在以前年度已核销坏帐本年收回时


收回款项时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帐款或其他应收款


贷:坏帐准备


借:货币资金


贷:应收帐款或其他应收款


按照税法规定,“已核销的坏帐收回时,应相应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年末计提坏帐准备的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贷:坏帐准备(补提或冲回的坏帐准备—已核销坏帐收回数额)


本年度记入损益的坏帐准备数额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补提或冲回的坏帐准备,二是已核销坏帐收回数额、而这部分数额企业需要调整增加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这样,本年度纳税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坏帐准备余额(年末数—年初数)


综上所述,外资企业在执行坏帐计提政策以后年度,坏帐准备的纳税调整额为:


当年度纳税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坏帐准备余额(年末数—年初数)


(二)内资企业


同样的道理,由于内资企业允许税前扣除按照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0.5%的坏帐准备,因此执行坏帐计提政策以后企业坏帐准备的纳税调整额为:


当年度纳税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坏帐准备的年末余额-年初余额)-(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年末余额-年初余额)×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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