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对于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合理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其调整方法如下:
一是在商品交易价格方面,按下列顺序确定:
(1)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者相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进行调整。
(2)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价格所应取得的利润水平进行调整。
(3)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调整。
(4)采用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整。
二是在融资利息方面,若其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利率超过或低于正常利率的,当地税务机关可以参照正常利率进行调整。
三是在劳务费用方面,当地税务机关可以参照类似劳务活动的正常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四是在财产收益和所得方面,当地税务机关可以参照没有关联关系所能同意的数额进行调整。
五是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列支向其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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