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税务稽查调整】

  税务稽查后的纳税人账务调整是巩固稽查成果、确保国家税收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企业来说也至关重要,否则可能会造成明补暗抵、少缴企业所得税等,然而不少企业却没意识到纳税调整的重要性,为此,笔者对企业在税务稽查后未按规定调整账务的情况简要的举例说明:


  一、将查补的税费直接冲减已经计提的检查年度的税金,造成明补暗抵税款。


  例:某县地税稽查局2008年6月在对该辖区某企业2007年度的纳税检查中,查补营业税10000元,企业将查补的税款直接做如下缴税分录:


  借:应交税费——营业税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表面上看,企业已按规定缴纳了税务稽查查补的税款,而实际企业未按规定做提取税款的分录,造成了“明补暗抵”税款的现象。


  正确的会计处理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二、将查补的以前年度的流转税、财产行为税等计入检查年度,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


  例:某县地税稽查局2008年6月在对该辖区某企业2007年度的纳税检查中,查补房产税10000元,企业所得税50000元(查补房产税在企业所得税的检查中已做纳税调减)。


  企业将查补的以前年度的房产税等做如下缴税分录:


  借:管理费用     10000


   贷:应交税费——印花税 10000


  借:应交税费——印花税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从以上分录可以看出,企业将查补的以前年度的房产税列入2008年的期间费用中,而被检查年度2007年,税务机关已将查补的房产税做纳税调减处理,企业上述做法,会造成少缴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10000×25%=2500元。


  正确的会计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


   贷:应交税费——房产税    10000


  借:应交税费——房产税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三、未按规定调账,以后年度按账面弥补亏损,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


  例:某县地税稽查局2008年6月在对该辖区某企业2007年度的纳税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弥补2006年度亏损100万元,经调取2006年度处理、处罚决定书,发现该企业2006年度在结转产成品成本时,多转成本80万元,稽查检查后的实际亏损额为20万元,该企业未按规定进行账务调整,按其账面亏损进行弥补,造成少缴2007年企业所得税800000×33%=264000元。


  该企业在稽查调增8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时正确的会计处理为:


  借:产成品 ——X产品 8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00000


  四、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但是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会计制度》以及《会计准则》的规定,应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果企业误将此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并且不做纳税调整,则会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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