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是生产型一般纳税人,生产的产品实行售后服务,即对产品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时免费为客户提供维修服务,免费维修所消耗的材料、配件是否要视同销售货物缴纳税款?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
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在保修期内免费为客户提供维修服务,免费维修所消耗的材料、配件应按照“赠送”的有关规定作视同销售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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