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程序【税务处罚】

  税务征管各环节根据当事人违法违章类型、手段、性质,经过必经程序后,制作《税务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并填写处罚的法律依据和处罚建议,经审理环节复核并经主管局长审批后,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审理决定不予行政处罚的,制作《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打印《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给当事人签收。

(二)对所涉及的行为经审理认为不属于违法范围的,制作《税务违法事实不成立通知书》,同时打印《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给当事人签收。

(三)对审理决定需要行政处罚的,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给当事人签收。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必须在接到告知书后3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四)当事人对处罚没有异议的,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给当事人签收,当事人持决定书到征收窗口缴纳罚款。

(五)当事人对处罚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陈述申辩笔录》,经核实并经主管局长审批后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六)税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制作《涉税案件移送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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