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申请涉税申请

一、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范围和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并办理税务登记的总机构。

2、总机构对所属企业和分支机构人事、财务、资金、计划、投资、经营决策实行统一管理。

3、总机构无固定性或经常性收入或者虽有固定性或经常性支出,但不足管理费支出的。

4、提取总机构管理的,包括总分机构和母子公司体制的总机构(母公司)。对母子公司体制的,管理提取原则是仅限于全资子公司。

二、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比例

管理费提取采取比例和定额控制。提取比例一般不得超过总收入的2%。

三、申报程序和资料

1、申报程序。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申请一般应在每年的10月31日前向税务部门提出。原则上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逐级审核上报。

2、申报资料。企业在递交申报报告时,须提供税务登记(复印件)、上年度的纳税申报表、上年度会计报表和管理费收支决算说明(表)、本年度上半年会计报表和管理费用支出情况说明(表)、半年预计管理费用支出情况说明(表)和本年度计划提取管理费的明细表(包括摊提企业的名称和具体数额)及其费用增减说明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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