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税款缴纳】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从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按月、季预缴所得税的月份、季度起日期也采用公历日期。

另外,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由于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在33%的统一税率下设有27%、18%两档优惠税率,所以对经营期限不满一年的所得额要换算为全年的所得额,并以此找适用税率,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再按原比例,换算实际经营期的应纳税额。营业期限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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