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如果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则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为零,进项税额超过销项税额的部分(即题中所说的负数)作为期末留抵税额,留待以后期间的销项税额继续抵扣,直至扣完为止。由于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为零,则当期相应的城建税等附加也为零(假设消费税、营业税也为零)。 举例说明。 某一般纳税人5月份,销项税额为100元,进项税额为120元;6月份销项税额为110元,进项税额为100元;7月份销项税额为120元,进项税额为100元,则: 5月份: 由于当月进项税额120元大于销项税额100元,因此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 0元 期末留抵税额 = 120 - 100 = 20元(由6月份继续抵扣) 6月份: 可抵扣进项税额 = 20(上月期末留抵税额) + 100 = 120元 由于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120元大于销项税额110元,因此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 0元 期末留抵税额 = 120 - 110 = 10元(由7月份继续抵扣) 7月份: 当月应纳税额 = 120 - (100 + 10) = 10元 关于补充问题。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因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而形成的期末留抵税额,无需进行会计处理。 题中进项税额2 000元,销项税额1 000元,形成期末留抵税额1 000元,无需进行会计处理,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应当留有1 000元的借方余额,该余额即表示企业留有1 000元的期末留抵增值税税额。 仍以前文例题举例:(假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5月初余额为零) 5月份: 无需进行会计处理。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 “进项税额”专栏月末余额:借方120元; “销项税额”专栏月末余额:贷方100元; 合计“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月末余额:借方20元(120 - 100)。该余额反映了企业5月末,留抵税额20元。 6月份: 无需进行会计处理。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 “进项税额”专栏月末余额:借方220元(120 + 100); “销项税额”专栏月末余额:贷方210元(100 + 110); 合计“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月末余额:借方10元(220 - 210)。该余额反映了企业6月末,留抵税额10元。 7月份: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0元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 “进项税额”专栏月末余额:借方320元(220 + 100); “销项税额”专栏月末余额:贷方330元(210 + 120); “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月末余额:借方10元; 合计“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月末余额:0元(320 - 330 + 10)。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月末余额:10元。该余额反映了企业7月末,应交增值税10元尚未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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