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所有的进项增值税票都可以抵扣_增值税处理技巧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除本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外,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产;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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