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费、交通补贴和退休人员采暖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企业为职工发放的防暑降温费、交通补贴等福利费(在工资表中体现)是否免征个人所和税?金额有无限制?车补应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所税对吗? 2.企业已参加养老等保险的员工取暖费补贴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聘用的退休人员也可发放吗?个人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标准是多少?


  答复:1.企业为员工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和支付给本单位职工人人有份的交通补贴、补助应当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中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8]251号)和《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公务用车费用及通讯公务费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大地税函[2010]7号)文件,符合文件规定的公务费用扣除单位的员工因公务用车改革而发生的标准内的公务费用凭真实、合法的票据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公务用车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2700元。实际发生额不超过27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实际发生额超过2700元的,其余额不得结转到以后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果企业没有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或改革不符合大地税函[2008]251号文件规定要求的,应全额并入雇员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 企业向员工发放的符合标准的采暖费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聘用的退休人员仅从任职单位取得一份采暖费补贴,则该个人实际取得的符合标准的采暖费补贴,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该退休人员再从其他单位或企业取得取暖补贴,则其需要选择将其中一个单位发放的采暖费补贴按照标准扣除,其他单位发放的采暖费补贴应当按规定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您企业计算采暖费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可参考大政办[2010]48号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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