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字号“荣华月饼”历时三年终正名

历时三年,搜集近千页书证,历经省市两级法院审理,收到两份长达60页的判决书,老字号“荣华月饼”终于得以“正名”。近日,“荣华月饼”的主人——香港荣华饼家有限公司、东莞荣华饼家有限公司(下分别简称香港荣华公司、东莞荣华公司)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发来了感谢函,感谢其在一审时的公正裁决。

  “尽管‘荣华月饼’早已名声斐然,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但是它并非注册商标,想要维权并非易事。”主审此案的市中院民三庭法官表示,“‘荣华月饼’的案件,对于很多同样是未及时注册商标的老字号企业,在无形资产维权方面具有非常好的借鉴意义。”

  “荣华月饼”有烦恼:

  驰名老字号“李鬼”缠身

  “荣华首创白莲蓉月饼”、“清香嫩滑零舍不同”……半个多世纪前,每到中秋佳节前夕,香港和其他世界各地的不少华文报纸上就会出现香港荣华酒家(香港荣华公司前身)的“荣华月饼”广告,“荣华月饼”也由此香飘世界,享誉华人。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荣华月饼”通往内地,然而,这条道路却并非一帆风顺。一些与“荣华月饼”的包装图案、产品名称相类似的月饼开始出现在市面上,甚至有些已经注册了商标。

  为了防止他人与自己的产品混淆,2001年5月份开始,香港荣华公司也开始在国家商标局大量注册商标,其中既有文字,也有其产品外包装上的图形、花纹(详见附图)。2006年,香港荣华饼家有限公司将其中一个注册商标,授权给东莞荣华饼家有限公司。然而正当两家公司打算好好开发珠三角一带的市场时,想“搭便车”的其他月饼厂商也开始发展壮大起来。

  “后来,广州‘好又多’以及‘好又多’东莞世博分店也开始卖冒牌的‘荣华月饼’,其包装与我们的包装非常类似,并同样用了‘荣华月饼’的名字,我们实在是忍无可忍了。”经过调查,两公司很快发现,好又多所销售的“荣华月饼”来自中山市今明食品有限公司(下简称“今明公司”)。就此,香港荣华公司、东莞荣华公司开始收集证据,将广州“好又多”、“好又多”世博分店以及今明公司告上被告席。一场旷日持久的诉讼战就此拉开。

  “傍名牌”产品钻空子:

  只换包装不换名

  经法院比对发现,今明公司所生产的月饼包装上,写着大大的“荣华月饼”四个字,其包装图案与香港荣华公司在2001年注册的一款图形商标非常相似,不仔细区分根本无法分辨。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法院首先认定今明公司侵犯了香港荣华公司的注册商标专有权。

  然而,“荣华月饼”、“荣华”等文字内容,并非香港荣华公司或东莞荣华公司的注册商标,如此说来,只要被告改一改包装,其他人还是可以将生产的月饼取名为“荣华月饼”?历经半个多世纪的“荣华月饼”已成为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原告企业是否有权利不让其他产品叫这个名字?——在确认了今明公司侵权之后,合议庭法官就上述这些问题展开了论证。

  与此同时,今明公司也拿出了一份证据:公司产品之所以叫“荣华月饼”,是得到了苏国荣的授权,这位苏国荣早在1996年就从山东一家糖果厂收购了一枚注册商标,该糖果厂早在1990年11月10日就将“荣华”二字的特殊字体组成的图形注册为商标(详见附图),而当时香港荣华公司还没有在内地注册任何商标。这似乎让两家荣华公司更加陷入困境。
    “荣华月饼”终获护身符:

  “知名商品特有名称”

  经过终审法院对双方证据的重新考量后发现,尽管“荣华月饼”并非注册商标,但是香港荣华公司在内地最早将“荣华月饼”作为商品的名称使用在月饼类商品上,这一时间比山东的那家糖果厂注册商标的时间还要早。

  为了证明这一点,香港荣华公司提供了一套特殊的证据:登有“荣华月饼”广告的旧报纸、赞助多届世界女排大赛的单据、发往世界各地的货单等等。这些无声的证据,都彰显着半个世纪来“荣华月饼”在香港和内地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

  与此同时,法院还认为香港荣华公司使用“荣华”和“月饼”结合作为商品名称使用在月饼上具有一定创意,该名称没有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用途以及质量、主要原料、重量、数量等特征,不是相关商品的通用名称。

  最终法院判定,由于“荣华月饼”的优良品质和香港荣华公司对该产品进行持续大量的宣传、销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消费者已将“荣华月饼”与香港荣华公司联系在一起,“荣华月饼”已成为使用在月饼产品上特有名称。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法院终审判定“荣华月饼”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香港荣华公司享有排除他人使用的专有效力。

  最终,法院判令今明公司侵犯了原告香港荣华公司的注册商标专有权以及知名商品特有名称,须立即停止侵权并进行经济赔偿,广州“好又多”以及“好又多”世博店也不得再销售侵权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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