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算 【出口退税计算】

  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依进项税额计算。具体地说是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和税额计算,在实际操作中,考虑到部分退税税率与征税税率不一致的情况,在不违背上述计算原则的前提下,一般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进项金额和出口货物的退税税率来计算应予退还的增值税。

  1、从一般纳税人收购货物出口退增值税的计算:

  基本计算公式: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金额×退税率

  出口退(免)税实行电子化网络化管理后,企业在具体申报操作中一般采用“单票对应法”计算应退税额。所谓“单票对应法”,是指在同一笔出口业务下出口报关单与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对应计算应退税额的方法,其特点是出口与进货需配齐申报,进、出数量应完全一致,不允许有结余,对一笔进货分批出口的,应开具“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分批申报退税。具体为,以不同的关联号来标识每一笔出口业务,在关联号内按商品代码对进货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出每种商品的进货加权平均单价,再乘以该商品的有效出口数量和相应的退税率,从而得出该商品的应退税额,将关联号内所有商品的应退税额相加得出该关联号的应退税额,将本次申报的所有关联号的应退税额相加即为本次申报的应退税额。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关联号内有效出口数量×关联号内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

  关联号内有效出口数量=关联号内进货数量和出口数量相比的最小值

  关联号内加权平均单价=∑关联号内该商品的进项金额÷∑该商品的进货数量

  出口与进货的对应关系主要有4种:一条出口对应一条进货,多条出口对应一条进货,一条出口对应多条进货,多条出口对应多条进货。

  例:某外贸企业2003年12月出口退税申报情况如下:(多票进货对应多张关单)

  进货明细:

  商品代码    数量  单价  计税金额  退税率

  61011000   1000件  90元  90000元  17%

  61011000   3000件  70元  210000元  17%

  61011000   1000件  80元  80000元  17%

  出口明细:

  商品代码    出口数量

  61011000   1500件

  61011000   3500件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应退税额。

  分析:本例为多对多的情况,根据“单票对应法”申报要求,进货和出口数量要保持一致,如进货数量大于出口数量,则要申请开具“进货分批申报单”将进货进行分割,作为下次申报退税的进货依据;如出口数量大于进货数量,则按进货数量计算退税,多余出口数量视同放弃退税。根据公式计算:

  关联号内有效出口数量=5000件

  关联号内加权平均单价=∑关联号内该商品的进项金额÷∑该商品的进货数量

  =(90000+210000+80000)÷(1000+3000+1000)

  =76元

  应退税额=关联号内有效出口数量×关联号内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

  =5000件×76元×17%

  =64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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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从小规模纳税人收购货物出口退增值税的计算:

  从小规模纳税人收购货物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购进国家规定特准予以退税的十二种商品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一种是购进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

  第一种情况的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销售金额]÷(1+征收率)×6%或5%

  注:农产品为5%,其它产品6%。

  例:某外贸企业2003年12月从某厂(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抽纱制品2000件出口,开具普通发票,注明单价100元,金额200000元,计算其应退税额。

  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销售金额]÷(1+征收率)×6%

  =200000÷(1+6%)×6%

  =11320.75元

  第二种情况的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金额×6%或5%

  例:某外贸企业从某厂(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服装一批出口,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000元,征收率6%,税额7200元,计算应退税额。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金额×6%

  =120000×6%

  =7200元

  3、从加工企业收回委托加工货物出口退增值税的计算:

  委托加工收回的出口货物,按原辅材料和加工费依不同的退税率分别计算应退税额。具体计算公式为:

  原辅材料应退税额=购进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金额×原辅材料的退税率

  加工费应退税额=加工费发票所列金额×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例:某外贸出口企业从某坯布厂购进化纤布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将坯布交某服装厂加工成成衣后出口,取得加工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元,计算其应退税额。

  分析:购进化纤布一批,其退税率应为15%,加工成成衣退税率为17%。

  原辅材料应退税额=购进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金额×原辅材料的退税率

  =100000×15%

  =15000元

  加工费应退税额=加工费发票所列金额×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10000×17%

  =1700元

  应退税额=15000+1700=16700元

  4、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算:

  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按进口料件的国内加工方式不同,分为作价加工和委托加工两种。

  (1)作价加工方式复出口货物退税计算:

  外贸企业将免税进口料件转售加工企业生产时,应先申请开具《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据此可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只按规定的税率计算注明销售料件的税款,征税机关对这部分注明的增值税款不计征入库,而由退税机关在办理出口企业退税时,在当期应退税额中抵扣。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出口退税额=应退税额-进料加工应抵扣税额

  进料加工应抵扣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海关实征增值税额

  “销售进口料件金额”指外贸企业销售进口料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海关实征增值税额”指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出口企业不得将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取得的海关进口环节完税凭证用于进项抵扣,而应交退税机关作为办理《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计算退税的依据。

  例:某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布料一批,到岸价格100000美元,以作价方式销售给某服装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830000元,税额141100元,并向退税机关申请开具了《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次月服装厂加工成成衣后,外贸企业收回该成品复出口,服装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金额1000000元。计算其应退税额。

  进料加工应抵扣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海关实征值税额=830000×17%

  =141100元

  出口退税额=应退税额-进料加工应抵扣税额

  =1000000×17%-141100

  =28900元

  (2)委托加工方式复出口货物退税计算:

  委托加工方式收回货物复出口的,应按原辅材料和加工费依不同的退税率分别计算应退税额,对进料加工进口环节海关实征的增值税,凭海关完税凭证,计算应退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购进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金额×原辅材料适用退税率+加工费发票所列金额×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海关进品环节实征增值税(不得用于进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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