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的动因与条件分析[1/2]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经济效益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的一项任务,而税金的普遍征收势必影响企业的利润形成,最终使投资者收益减少。如何使企业在合法的前提下,通过有效的安排减轻税收负担,就成了企业决策者和财务人员关注的问题,于是税务筹划应运而生。本文重点分析企业税务筹划的内在动因,以及可以有效利用的外部条件。

  《国际商务财会》 2008年第7期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利用各国税收制度的相关规定及存在的差异,通过有意识安排的经营活动,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的的一种管理活动。税务筹划的出现和发展顺应了经济发展规律,有着自身内在的动因和充足的外部条件,以下笔者将从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研究。

  一、企业税务筹划的内在动因

  (一)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以节税为目标的税务筹划是税务筹划发展的初级目标,以税后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税务筹划是税务筹划发展的中级阶段,只有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税务筹划才是税务筹划发展的高级阶段。企业价值最大化,也称股东财富最大化、公司财富最大化,是目前最流行的财务管理目标说,已经为广大管理者和投资者所认同。税务筹划是企业的一项管理活动,因此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也是税务筹划的目标所在,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该将企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放在首要位置,避免短期行为的发生。要将眼光放得远一点,筹划后可能在短时间内并没有减轻税收负担,但若干年后筹划的效果必然就会显现出来。

  (二)避免涉税风险企业因纳税不正确,就可能导致税务机关采取加收滞纳金或罚款的经济处罚;因不了解或无精力去深究税收政策法规精神而多缴了税款,即便能够争取得到退税,也由于占用了资金造成利息及机会成本的损失;因不能按税收机关的要求对账务进行处理和管理,就有可能达不到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目的,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是少缴了税款,无论有意或无意,很容易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处以1~5倍的罚款,严重者还会触犯刑律。诸如此类,都是企业的涉税风险。

  鉴于这些涉税风险的存在,企业逐步意识到为避免风险所做的准备是重要且必要的,而这也是税务筹划的一个内容。企业可以安排人员专职或兼职从事涉税事务的筹划,也可以向中介机构的税务专家求助。经必要筹划后,企业账目清楚,纳税正确,虽然不能直接获得税收上的好处,但却能间接地获取到一定的经济利益,更有利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和规模扩大。有人把这种状态称为“涉税零风险”。

  (三)获取“纳什均衡”效应税收的征纳关系其实也是一种博弈,在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前提下,双方都有不遵守协议的动机,而税法就是博弈的协议。在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选择与运用中都有着明显的博弈特征,征纳关系中的“纳什均衡”是一种动态的平衡。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既定税法的前提下,尽量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税收政策加以运用,一方面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的,另一方面也使国家在制定税法时考虑纳税人的相机选择,完善税制,以期完成筹集财政收入的目的,同时又能起到涵养税源的作用。这就是征纳关系中的“纳什均衡”。

  二、企业税务筹划的外在条件

  纳税人自己有税务筹划的动机并不代表着其就可以进行筹划,由于税务筹划是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进行的,所以如何有效利用避税地及不同国家间的税制差异,顺应税收优惠的引导等就成了筹划得以进行的外在条件。

  (一)各国税制的差异世界各国都是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来制定符合其利益的税收制度,因而在税收制度上各国间存在一定差别,跨国企业可利用这些差异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

  1.纳税义务确定标准的差异。目前,世界各国在税收管辖权方面根据各自的需要有不同的选择。在行使的税收管辖权中,对纳税义务的确定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别。除公民身份的认定均是以是否拥有某国国籍来判定外,对收入来源地和居民的判定标准,各国税法均有自己的规定,如我国判定法人居民身份以总机构所在地为准,而美国却是以注册所在地为准。所有这些不同的纳税规定,在客观上都可以成为跨国经营者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纳税制度和法律规定,以最小地承担国际纳税义务的重要条件。

  2.税率的差异。有的国家税率很高,税负重;如瑞典、丹麦、比利时等国,税率一般高达50%以上,而有的地区税率很低,如香港等地。这种税率上的差别,无疑为跨国经营者避重就轻创造了前提条件。目前,许多发达国家的企业争相到一些发展中国家投资经营,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受这些发展中国家的低税和税收优惠的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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