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的规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它工程作业的营
业税率均为3%。下面谈几点建筑业营业税筹划技巧。
一、设备安装公司的税收筹划–充分利用建筑业营业额的有关特殊规定。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
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价款。这就要求建筑安装企业在从事安装工程作业
时,应尽量不将设备价值计入所安装工程的产值,可由建设单位提供机器设备,企业
只负责安装并取得安装费收入,从而使得营业额中不包括所安装设备价款,进而达到
节税的目的。
例1:某安装企业承包某单位传动设备的安装工程。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由安装企业提供设备并负责安装工程,总价款为200万元,其中设备
款为150万元。
该企业应缴纳营业税=200万×3%=6万元
方案二:设备由建设单位负责提供,安装企业只负责安装业务,收取安装费50
万元。
该企业应缴纳营业税=50万×3%=1.5万元
方案一与方案二相比,该企业采用方案二可节税4.5(6-1.5)万元。
二、建筑工程承包公司的税收筹划–把握建筑业与营业税其它税目划分问题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如果该
公司不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
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如果该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
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
应税营业额均为扣除转包或者分包款后的价款。
例2:A工程承包公司得知B单位将发包一建筑工程,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A公司采用协助方式让C施工单位中标。由B单位与c施工单位签订工
程承包合同,总金额为llO万元,A公司从中收取服务费用10万元.则A公司对
该笔业务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该公司应缴纳营业税=10万×5%=o.5万元。
方案二:在合同金额相同的情况下,如果采用A公司直接与B单位签订合同,然
后,A公司再将该工程转包给C施工单位,分包款为100万元,则A公司按“建筑
业”税目应缴纳营业税。
该公司应缴纳营业税=(110-100)×3%=0.3万元,
方案一与方案二相比,该企业采用方案二可少缴税款0.2万元(O.5-
0.3)。
三、建筑公司所用原材料的税收筹划–精通建筑业营业额的基本规定与特殊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和其它工程作业(即除安装以
外的业务),无论怎样结算,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
也就是说,无论是包工包料还是包工不包料工程,应计税营业额均要包括工程所使用
的原料及其物质材料的支出。这就要求企业严格控制原材料的使用效率,尽可能降低
工程材料、物资等的总价款,进而达到营业税的节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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