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几种方法[1/3]

  房地产业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再加上房地产开发周期长,要精确计算各个税种的纳税情况,不但令企业的财务人员头疼,就是税务人员也未必摸得清,这就造成了纳税不准确,税种偏多,整体税负偏重,如何降低税负成为资金紧缺的房地产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一方面需要借助其所涉及税种的一般纳税筹划方法,另一方面,也需要利用房地产业自身的特点进行具有自身特色的纳税筹划。

  (一) 利用临界点进行纳税筹划纳税临界点筹划法是指纳税人在经营中遇到税收临界点时,通过增减收入或支出,避免承担较重的税负。目前利用该方法最多的就是房地产开发中筹划土地增值税。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起征点的规定决定存在着纳税筹划的空间。目前房地产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商品房价格仍居高不下,原因很多,土地增值税的存在是原因之一。开发商开发一个项目,总要获得一定利润,而利润高低又涉及土地增值税的多少,利润越大土地增值税缴得越多,房价就越高。因此,如何做到使房价在同行中最低,应缴土地增值税最少,所获利润最佳是房地产开发商应当认真考虑的问题。这里“20%的增值额”就是我们常说的“临界点”。根据临界点的税负效应,我们可以对此进行纳税筹划。如果房地产企业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增值率在20%这个临界点上,一是可以通过适当控制出售价格而避免缴纳土地增值税。正如汕头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一批普通标准住宅,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500万元,开发土地的费用为100万元,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为1000万元,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80万元,该批住宅以2410万元的价格出售。根据税法的规定,该房地产企业可以扣除的费用除了上述费用以外,还可以加扣(500+100+1000)×20%=320万元。因此,该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率为(2410-500-100-1000-80-320)/(500+100+1000+80+320)=20.5%.根据税法规定,应该按照30%的税率缴纳土地增值税(2410-500-100-1000-80-320)×30%=123万元。企业税后利润为2410-500-100-1000-80-320-123=287万元。如果该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将该批住宅的出售价格降低为2400万元,则该公司的增值率为(2400-500-100-1000-80-320)/(500+100+1000+80+320)=20%.根据税法的规定,该企业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企业税后利润为2400-500-100-1000-80-320=400万元。进行纳税筹划后使企业减轻税收负担400-287=113万元。

  同样,房地产企业也可以通过增加扣除项目,利用土地增值税的临界点来进行纳税筹划。正如汕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栋普通标准住宅,房屋售价为1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可扣除费用为800万元。增值额为200万元,增值率为200/800=25%该房地产公司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200×30%=60万元,营业税1000×5%=5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0×(7%+3%)=5万元。不考虑企业所得税,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1000-800-60-50-5=85万元。如果该房地产公司进行纳税筹划,将该房屋进行简单装修,费用为200万元,房屋售价增加至1200万元。则按照税法规定可扣除项目增加为1000万元,增值额为200万元,增值率为200/1000=20%,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该房地产公司需要缴纳营业税1200×5%=6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60×(7%+3%)=6万元。同样,不考虑企业所得税,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1200-1000-60-6=134万元。该纳税筹划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为134-85=49万元。因为,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的主要成本之一,而土地增值税在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的情况下可以免征,企业可以通过增加扣除项目使得房地产的增值率不超过20%,从而享受免税待遇。

  (二) 巧设分支机构来进行纳税筹划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3、4条的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两种方式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有时候会存在很大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就存在纳税筹划的空间。房地产企业可以适当将出租业务转变为承包业务而避免采用依照租金计算房产税的方式。最近,汕头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其拥有的一处位于市中心的房屋出租,租金为20万元一年,该房屋的原值为100万元。该公司应该缴纳房产税20×12%=2.4万元,营业税20×5%=1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7%+3%)=0.1万元。不考虑企业所得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利润为20-2.4-1-0.1=16.5万元。如果进行纳税筹划,该房地产公司将该房屋变成自己的一个分公司,并且将该分公司承包给汕头某家商贸企业,承包费为20万元一年。由于该房屋没有进行出租,不能按照租金计算房产税,应该按照房产原值计算房产税。应纳房产税100×(1-30%)×1.2%=0.84万元。该房地产公司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同样,不考虑企业所得税,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20-0.84=19.16万元。该纳税筹划可减轻企业税收负担19.16-16.5=2.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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