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办厂未动纳税筹划先行[1/2]

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很多企业往往只重视日常经营活动中的税收筹划,忽视了初始投资时的纳税谋略。而恰恰是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更能直接影响企业收益的大小。本文就谈谈如何做好投资活动的税收筹划。

一、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

  企业组织形式分为三类, 即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不同的组织形式,国家对其征税规定也不尽相同。对公司制企业,除了要对其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对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还需视投资者身份的不同,作不同的征税规定:对法人投资者,其分得的投资收益须并入企业应纳税总额,确认为股利收入,除享受定期减免外,应按税率差补税;对个人投资者,还要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则只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征企业所得税。值得注意的是,新《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一人公司自然有它的优势,如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股东仅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清偿责任,一般不会牵涉到股东的其他个人财产,等等。正因如此,这种组织形式受到很多投资者的青睐。但投资者往往忽视了这种组织形式的税收负担:由于一人公司与其股东属不同的法律主体,在税法上对“一人公司”和其“投资者”要分别征税,即对一人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后,还要对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实行双重征税;而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是单独的纳税主体,只对业主征收个人所得税。当然,投资者对举办企业组织形式的决策,要考虑的因素很多,但税收负担不应被忽视。

此外,企业发展壮大以后,可能会根据自己业务的需要而设立分支机构,这种分支机构可能是子公司,也可能是分公司。这两种分支机构法律地位不同,税收待遇也迥异。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主体,可以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待遇,分公司如果不能被视为独立法人主体,则很难享受到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反之,如果总公司正享受某种税收待遇,或正处于亏损期,在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纳税资格而须并入总公司统一纳税的情况下,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就可以享受总公司的优惠政策,或者可以弥补总公司的亏损。而子公司的利润显然不能享受以上待遇。

二、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从增值税角度来讲,企业是选择一般纳税人有利,还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有利呢?关键是要找到两者之间税收负担率的平衡点,以此点作为界限,才能权衡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孰轻孰重。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有17%和13%两种,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税率有6%和4%两种。我们先以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税率情况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6%征收率的情况进行比较,两者之间的平衡公式为:销售额x增值率x17%=销售额 x6%增值率=6%÷17%x100% =35.29%仅考虑增值税的情况下,根据上述计算,当增值率为35.29%时,不论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他们的税收负担是相同的;如果增值率大于平衡点,则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会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反之轻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我们可以通过下面的具体例子来加深理解。

例:甲公司所属的乙公司是其分。支机构,甲乙公司实行统一核算且均为非商业性质的公司。2002年甲公司实现销售额16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5万元,乙公司实现销售额5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2万元。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 7%。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总分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但是分支机构是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年应税销售额末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手续。 由于乙公司是非商业企业性质的公司,所以可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手续。在统一核算的情况下该公司的纳税情况如下:应纳增值税=(160+50)x17%- 4.5?1.2=30(万元)

如果两个公司均为独立核算的单位,假设乙公司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则:甲公司应纳增值税=160x17%- 4.5=22.7(万元)

乙公司应纳增值税=50 x 6%=3 (万元)

合计缴纳增值税=22.7+3=25.7 (万元)

如果乙公司会计核算健全,也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则:应纳增值税=50 x17%?1.2= 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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